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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擬修《健保法》 原廠藥以後民眾自費價差?藥師支持但籲設20%上限

信傳媒

更新於 10月15日03:44 • 發布於 10月15日03:40 • 陳稚華
衛福部研議修法開放原廠藥「自付差額」,未來民眾若選擇價格高於健保給付基準的原廠藥,可能須自行負擔差額,引發用藥選擇權與健保財務公平性的討論。(攝影/陳稚華)

健保藥價改革再掀討論!衛福部長石崇良日前拋出修正《健保法》的構想,針對專利期已過、且有學名藥上市的原廠藥,未來研議開放「自付差額」制度。

也就是說,健保仍依一定標準給付藥費,但如果民眾希望繼續使用價格較高的原廠藥,就必須自行負擔差額。

這項政策看似讓民眾多了一個選擇,背後卻牽涉健保財務、藥廠供貨意願、醫院採購制度,以及病人是否有能力負擔額外藥費等問題。

中華民國基層藥師協會理事長沈采穎接受《信傳媒》訪問時表示,台灣長期透過藥價調整控制健保支出,部分原廠藥因利潤不足而退出市場,不僅壓縮病人的用藥選擇,也可能引發缺藥風險。

她支持透過差額給付制度,讓健保維持基本給付,同時保留原廠藥留在台灣市場的誘因,但強調政府必須訂定價格上限、公開藥價資訊,不能讓病人無限制承擔額外費用。

原廠藥不願降價就退出台灣?沈采穎:2016年就曾倡議差額給付

為何原廠藥過了專利期,價格仍可能成為爭議?

一般而言,新藥在專利保護期間,原廠藥廠享有一定的市場優勢;當專利期屆滿,其他藥廠可以依法推出相同有效成分的學名藥,透過市場競爭降低藥品價格。

然而,當健保逐步調降藥價,部分原廠藥廠可能認為給付價格不符合供貨成本或商業利益,選擇停止供應,甚至退出台灣市場。

沈采穎指出,這正是台灣藥價制度長期存在的困境。她認為,若採取「同成分由健保支付相同基準金額,超過部分由選擇特定品牌的病人負擔」的方式,就能在健保財務與病人用藥選擇之間取得平衡。

「以成分給付健保費,『差額給付』我在2016年就提過。」沈采穎回憶,當時原廠藥與學名藥廠商都反對這項構想,原廠藥廠擔心民眾因為需要補差額,轉而使用學名藥;學名藥廠商則擔心病人會要求使用原廠藥,影響自身市場。

如今健保財務壓力持續增加,政府重新考慮這項制度,她認為不僅有助於健保資源分配,也可能降低原廠藥退出所造成的供應風險。

不過,她也強調,差額給付不應只適用於原廠藥。如果部分學名藥因製造成本高於健保給付價,導致藥廠不願持續生產,也應思考如何建立合理的價格調整機制。

藥價越砍越低,恐造成缺藥?藥師憂供應鏈惡性循環

近年台灣不時傳出藥品供應不穩,除了國際原料藥短缺、製造問題及市場需求變動,健保給付價格是否足以支撐藥廠供貨,也成為討論焦點。

沈采穎直言,健保長期調降藥價,確實是很大的隱憂。

「照理說藥價不應該是齊頭式的價格,應是市場機制,但因為健保總額制度的關係,所以健保制度必須有所調整,才不會債留子孫及無藥可用!」

她認為,原廠藥與學名藥的生產成本、供應規模及市場條件不盡相同,若僅以一致的給付價格要求所有藥廠供貨,可能忽略個別藥品的成本差異。

當給付價格無法反映合理成本,藥廠可能減少供應,甚至停止生產,最終受影響的仍是需要長期用藥的病人。

不過,藥品退出市場的原因並非只有健保藥價,也可能涉及全球供應鏈、原料成本、藥廠產品策略及品質管理。因此,政府若要調整給付制度,仍須逐項檢視藥品的實際成本、替代性及臨床必要性,才能避免將所有缺藥問題都歸因於藥價過低。

健保給付2元、醫院進價僅0.3元?藥師揭藥價差問題

除了原廠藥與學名藥的給付價格,沈采穎認為,另一個更應該檢討的問題,是健保給付價與醫院實際採購價之間的差距。

她解釋,健保給付價是健保署支付給醫療院所的藥品申報金額;藥廠實際售價則依不同通路、採購量及議價條件而有所差異。

由於大型醫院採購量龐大,往往具有較強的議價能力,取得的藥價可能明顯低於健保給付價。

沈采穎舉例,曾有台北知名醫學中心採購抗焦慮藥物Alprazolam,健保給付價每顆約2元,但實際進價僅約0.3元。依她提供的個案數字計算,兩者相差1.7元,顯示藥品申報價格與採購價格可能存在相當落差。

她擔心,未來若開放原廠藥自付差額,卻沒有同步檢討醫院採購制度,可能出現醫療院所一方面透過低價採購取得價差,另一方面又向病人收取額外費用的爭議。

「針對藥廠供貨給醫院,必須做嚴格的藥價差調查,以免醫院兩頭賺!」她強調,政府應建立更透明的價格管理制度,釐清差額究竟反映藥廠供貨成本,還是醫療院所的採購利益。

沈采穎指出,大型醫院因採購量大,藥品進價可能遠低於健保給付價,若未來開放原廠藥自付差額,政府應同步強化藥價差調查,避免醫院一方面賺取採購價差,另一方面又向病人收取額外費用。(圖片來源/Magnific)

慢性病處方箋應釋出?藥師籲納入醫院評鑑

沈采穎進一步指出,若要真正改善藥價差問題,不能只從病人是否補差額著手,還應檢討醫院掌握處方與藥品採購的制度。

她主張,應將醫院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釋出情形納入醫院評鑑,讓符合條件的慢性病患者能更便利地選擇社區藥局領藥。

她認為,當藥品供應不再過度集中於大型醫院,藥廠面對不同通路的議價壓力也可能改變,有助於改善部分藥品過度低價競爭的問題。

沈采穎並提出,可參考日本的藥價管理經驗,朝合理控制藥價差的方向改革。她建議以約15%作為討論基準,並考量藥品管理及耗損等成本,避免過度競價壓縮藥廠生存空間。

自付差額應設20%上限,超過就要藥廠說明成本

對於未來原廠藥自付差額應如何訂價,沈采穎認為,最重要的是不能完全交由藥廠自行決定。

她建議,政策實施初期應設置明確的差額負擔上限。「必須要訂一個上限的自付差額比例,初期應訂在20%以下,實施一年後檢討再做修正!」她進一步提出,若藥廠要求超過20%的差額,應提出成本說明,讓主管機關審查其合理性。

不過,20%究竟應以健保給付價、藥品售價或其他基準計算,仍有待政策設計明確界定。

此外,沈采穎也提醒,政府在推動制度前,至少應提前3個月進行政策宣導,清楚告知民眾哪些藥品需要補差額、金額如何計算,以及是否有其他不須額外付費的選擇。

她建議,未來醫療收據應以粗體字明確列出藥品差額給付項目及金額,並由健保署製作統一說明單張,提供醫院與社區藥局使用,減少第一線藥師反覆解釋的負擔。

她舉慢性病處方箋部分負擔制度調整為例,認為只要事前宣導充分,病人有機會逐漸理解並適應新的收費方式。

健保藥價改革不能只靠病人多付錢

原廠藥自付差額制度能否成功,關鍵不只是讓民眾願意多付多少錢,而是政府能否同時建立合理、透明且兼顧供藥穩定的藥價機制。

沈采穎認為,政府既不能無限制接受藥廠要求提高價格,也不能一味調降藥價,讓廠商失去供貨意願。

她強調,藥廠若認為現行給付價格不符合成本,應有提出資料、申請調整的管道,政府也必須建立公平公開的審查機制,在廠商利益與病人用藥權益之間取得平衡。

至於差額給付是否真的能減少缺藥、改善健保財務,以及醫院藥價差是否會同步縮小,都需要政策上路後持續監測。

對病人而言,最重要的不是原廠藥一定要比學名藥貴多少,而是當現有藥品不適合自己時,醫療體系仍能提供安全、穩定且負擔得起的替代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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