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嘉義廠「包商竊電纜」賺433萬!開車撞破閘門逃跑 下場曝
記者翁伊森、黃資真/嘉義報導
台積電嘉義廠工地發生重大竊案,下游包商莊姓男子夥同薛姓男子、洪姓男子,進入廠區竊取電纜線數次再變賣,直到今年3月3人再度犯案,被保全察覺,竟當場開車撞破閘門逃跑,總計得手433萬元,遭到嘉義地檢署起訴。23日嘉義地院判決,三人依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竊盜共7罪,各處4年8月、4年4月、4年有期徒刑。
判決指出,莊男、薛男、洪男於2025年12月間至2026年2月間起,與黃姓、楊姓男子(2人另案偵辦中),進入台積電位於嘉義縣太保市東勢里之廠區,手持油壓剪、砂輪機等物,竊取漢唐集成公司、麗明營造公司、捨得企業所有之價值總共約340萬元之電纜線共6次,得手後分別前往屏東縣、嘉義縣之回收場加以變賣。
2026年2月間,薛男又與楊男進入台積電廠區,手持油壓剪、砂輪機等物,竊取價值15萬元之電纜線,得手後,前往回收場加以變賣。
食髓知味的莊男、薛男、洪男在今年3月2日晚間,經台積電工地保全人員准許放行後,開車前往台積電廠區,竊取價值78萬元之電纜線,因遭台積電工地保全人員察覺有異,3人為逃離現場,莊男因此駕車搭載2人衝撞、破壞閘門安全設備後逃逸現場,並前往龍豪回收場加以變賣(毀損部分未告訴)。
審理期間3人均坦承犯行,其中檢方認為3人涉嫌開車衝撞保全逃跑,涉犯加重準強盜罪,但法官綜合保全及監視器影像畫面,認無為莊男未特別偏駛保全人員方向衝撞,是為逃跑直接衝破閘門逃逸,應論以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竊盜罪。
法官審酌3人均值青壯年,竟不思以正當方法獲取所需,利用擔任台積電工地承包商之身分,得進出台積電工地廠區,而恣意屢次結夥竊取台積電工地內電纜線並變賣贓款加以朋分獲利,嚴重破壞社會治安,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法益之觀念,應予嚴正非難;惟念及被告三人均坦承犯行,與捨得企業達成調解之犯後態度,依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竊盜共7罪,各處莊男4年8月、薛男4年4月、洪男4年有期徒刑,且依法沒收、追徵犯罪所得亦即竊得之電纜線諭知共同,以及沒收3人相互聯繫使用之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