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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市抽驗油品2款致癌物超標 苦茶油南瓜籽油急下架

桃園電子報

更新於 11小時前 • 發布於 11小時前 • 記者邱怡芳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持續擴大市售油品稽查及抽驗,第三波共抽驗13件,包括大豆沙拉油、南瓜籽油、苦茶油、黑麻油及葵花油。圖:衛生局提供

因應近期食用油脂食品安全事件,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持續擴大市售油品稽查及抽驗,第三波共抽驗13件,包括大豆沙拉油、南瓜籽油、苦茶油、黑麻油及葵花油。檢驗結果11件符合規定,另2件檢出苯(a)駢芘超過限量標準,衛生局已立即啟動產品預防性下架、源頭查核及限期改善,後續將辦理複抽檢驗並持續追蹤改善情形。

惠家香實業有限公司製售的「南瓜籽油(250mL,有效日期:2028年3月11日)」,經檢出苯(a)駢芘3.2 μg/kg,不符合限量標準。衛生局已赴製造場所進行源頭查核,要求業者針對原料、製程及品質管理進行檢討改善,並啟動產品預防性下架回收。經查,該批產品共生產2,400瓶,均已出貨,截至9月3日已回收1,026瓶,衛生局將持續追蹤回收進度及改善情形。

德記榨油工廠製售的「頂級小菓苦茶油(600mL,有效日期:2027年7月20日)」,經檢出苯(a)駢芘2.8 μg/kg;該廠自主檢驗同批產品亦檢出超標,並主動通報衛生局。衛生局已赴製造場所進行源頭查核,該批產品共生產50公斤,其中散裝原油27公斤未賣出已予以封存,並回收成品4瓶(計2.2公斤)。衛生局將於改善期限屆滿後赴廠複查及辦理複抽檢驗,後續依檢驗及調查結果依法辦理。

衛生局強調,食品安全除政府稽查外,業者自主管理更是第一道防線。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規定,食品業者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立即停止製造、加工、販賣並辦理回收,同時主動通報主管機關;如未依規定主動通報及採取相關措施,將依同法第47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提醒,消費者如持有上述不合格批次油品,可向製造商辦理退換貨。法務局呼籲消費者如遇消費爭議,可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或向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或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進行線上申訴,以維護自身權益。衛生局亦將持續辦理後續油品抽驗及製造源頭查核,檢驗結果公布於桃食安心資訊平台供民眾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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