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科館前館長涉霸凌遭拔官!還進用大姑當臨時人員 兩人遭羈押
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先前傳出霸凌案件,前館長陳素芬被指控時常辱罵部屬,導致下屬身心受創,經教育部調查,認定不適任調職並記一大過處分。不僅如此,她在任期間更違法進用丈夫姐姐擔任臨時人員。檢方昨(14)日發動搜索,經訊問認定陳素芬與其大姑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等罪,今(15)日晨向基隆地方法院聲押禁見。法院認定兩人罪嫌重大,今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受授物件。
海科館前館長涉霸凌 遭拔官記過 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前館長陳素芬先前傳出職場霸凌,經常以高分貝飆罵部屬,甚至不准員工請假或參與法定受訓,導致有科員因此身心受創。教育部113年11月27日稱,經過實際查核後,評估陳素芬在內部管理與部屬指揮監督方面,已經不適合繼續擔任機關首長職務,並於同天將她調離主管職,並記一大過處分。
海科館前館長涉霸凌 遭拔官記過 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前館長陳素芬先前傳出職場霸凌,經常以高分貝飆罵部屬,甚至不准員工請假或參與法定受訓,導致有科員因此身心受創。教育部113年11月27日稱,經過實際查核後,評估陳素芬在內部管理與部屬指揮監督方面,已經不適合繼續擔任機關首長職務,並於同天將她調離主管職,並記一大過處分。 陳素芬涉進用近親 檢方聲押禁見 此外,陳素芬不僅被指控涉及職場霸凌,監察院114年通過監察委員提出的彈劾案,內容指出陳素芬還違法進用二親等姻親,違失情節重大,有懲戒必要,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據調查,陳素芬擔任海科館館長期間,於110年進用丈夫的姐姐廖姓女子擔任海科館臨時人員。基隆地檢署昨(14)日指揮法務部廉政署至陳素芬、廖女及證人住處進行搜索。昨天經訊問兩人,認定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等罪,罪嫌重大且有串滅證之虞,今晨向基隆地院聲請羈押禁見。 兩人罪嫌重大 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經法官訊問後,認定陳素芬與廖女涉共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對於主管事務圖利罪、《刑法》第132條第1項之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罪、《刑法》第213條之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犯罪嫌疑重大。
兩人所犯之罪中有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兩人否認犯罪,說詞明顯與證人所證及相關書證不符,並有刪除通訊軟體訊息紀錄等滅證情事,足以認定兩人有滅證及勾串證人、共犯之虞;為確保偵查,確有羈押之必要。全案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第3款、第105條第3項之規定,裁定被告兩人均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受授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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