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主管偷吃女店長傳訊 「愛你哦」 正宮見18年婚姻破碎怒求償
新北市一名已婚的電信公司高階主管阿漢(化名),遭妻子小梅(化名)抓包與昔日女下屬小雪(化名)過從甚密,兩人不但以「老公」、「老婆」互稱,還相約深夜在超商見面,甚至傳送「愛你哦」的親密貼圖,讓結婚近18年的小梅心碎滿地,氣得一狀告上法院求償150萬元。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小雪確實侵害配偶權,判決應賠償10萬元,可上訴。
小梅主張,她與丈夫阿漢於96年結婚,婚後第5年才迎來寶貝女兒,目前孩子已12歲。阿漢擔任電信公司新北區域主管,而小雪於109年間是新北市直營門市店長,雙方因工作關係常有往來,明知男方已婚,卻仍發展出超越同事的情誼。
小梅指控,她於109年間意外發現丈夫手機裡的LINE對話紀錄,驚見丈夫與暱稱「雪」的女子互動親密。109年2月25日深夜11時許,丈夫傳訊「路上了」、「在那;全家」,小雪則回覆「恩」,雙方顯然相約深夜在超商碰面。直到隔天凌晨4時34分,小雪竟傳送「老公晚安」,阿漢也回「祝你有一夜好眠」,小雪更附上「愛你哦」的貼圖,曖昧指數破表。
小梅表示,為了扶持丈夫事業及給女兒良好教育環境,夫妻倆不得已分居兩地,沒想到18年的犧牲付出,換來的卻是丈夫與女下屬的曖昧情。她從109年發現後就不斷猜疑「小雪」究竟是誰,直到113年才確認對方身分,內心飽受煎熬,「至今不能安心入睡」,因此向小雪求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此外,她還指控因發現姦情後精神崩潰,工作表現一落千丈,導致被公司解僱,損失9個月薪資共50萬元,要求小雪一併賠償。
面對指控,小雪辯稱小梅早在109年就掌握對話紀錄,卻拖到114年才提告,請求權已超過2年時效;更搬出大法官釋字第791號解釋,主張通姦除罪化後,「配偶權」已非法律保護的客體。她也強調對話紀錄是斷章取義,兩人只是單純同事,並無逾越分際的行為。
但法院審理時,證人阿漢出庭證稱,妻子是在114年5月才向他追問,他才坦承「雪」的真實身分就是小雪。法官據此認定,原告直到113年才確認被告身分,114年起訴並未超過時效。
針對「配偶權」爭議,法官在判決中明確指出,大法官釋字第791號解釋只是宣告刑法通姦罪違憲,並未否定婚姻制度及配偶間的忠誠義務,配偶一方與他人有不正常往來,仍屬侵害他方基於配偶關係的身分法益。
法官勘驗對話紀錄後發現,兩人不但以「老公」相稱,還在深夜相約見面,事後互道晚安並表達愛意,明顯已逾越一般男女社交分際,破壞小梅婚姻圓滿幸福,情節重大。至於小梅指控丈夫曾在汽車旅館附近出沒、在小雪生日當天購買保險套等,法官認為證據不足,無法認定與小雪有關。
考量雙方學經歷及經濟狀況後,法官判決小雪應賠償小梅精神慰撫金1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