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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麗花「代夫出征」告贏兄嫂!二審獲賠9674萬 加利息上看1.2億

鏡報

更新於 3小時前 • 發布於 3小時前 • 鏡報 馮茵
歌仔戲國寶楊麗花二審勝訴。鏡週刊

歌仔戲國寶楊麗花與已故骨科名醫洪文棟家族之間的股權糾紛,歷經多年訴訟近日迎來重大進展!高等法院二審近日改判,洪文棟遺產繼承人楊麗花等人可獲近億元賠償,若加計利息,獲償金額恐突破新台幣1.2億元。

洪文棟2018年11月辭世,享壽80歲。他生前出身新光集團家族,曾任立法委員,外界盛傳身家雄厚。洪與楊麗花結縭35年,雖未育有子女,但感情深厚。洪文棟在再婚前已有婚姻並育有4名子女,楊麗花婚後與繼子女關係融洽。

本案爭議源於新光體系核心投資公司「新勝股份有限公司」股權。洪文棟主張,自己早年將持有的新勝公司股票21萬餘股,採「借名登記」方式登記於兄嫂家族名下。由於新勝公司長期持有大量新光金控股票,為新光金重要法人大股東,相關股權向來牽動新光家族經營權布局。

洪文棟2007年寄發存證信函,正式終止借名登記契約,並要求返還股權,但兄嫂並未配合。洪文棟於2008年間提告請求辦理股票移轉登記,卻發現相關股份早已被轉售給其他公司,導致無法過戶。法院雖認定洪文棟確實擁有其中11萬8531.5股權利,但因股票已轉讓,2013年相關訴訟最終未能取得實際返還。

洪文棟過世後,楊麗花與4名子女以繼承人身分另行提起損害賠償訴訟,主張兄嫂應就股權滅失負責,並依最高每股淨值947.17元計算,請求賠償逾1億1千萬元。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定雙方確實存在借名登記關係,且契約已合法終止,但採用2008年提告時的每股淨值104元計算,2023年判決兄嫂須賠償約1232萬元。案件隨後上訴。

高等法院二審審理認為應以本次求償訴訟提起時、即2022年9月的新勝公司每股淨值816元為準,最終改判兄嫂須賠償9674萬1854元,並自2022年9月起加計利息。

判決指出,既然洪文棟對股權享有實質權利,卻因他人處分而永久喪失,繼承人得依法請求金錢賠償。若本案未再上訴確定,連同利息計算,整體賠償金額可能超過1億2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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