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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樓住戶爭屋頂平台使用權!「默示同意」勝訴 專家揭關鍵

TVBS

更新於 2025年11月27日15:48 • 發布於 2025年11月27日06:00 • 謝丹慈 何佳陽,林亞男,鍾尹倫
樓頂平台爭議,頂樓住戶「默示同意」奪使用權。(圖/TVBS)

屋頂平台的使用權問題在台灣住宅社區中常引發爭議。台灣物業管理學會理事長郭紀子表示,屋頂平台通常屬於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共有,但實務上卻存在灰色地帶。一則真實案例顯示,一棟5層樓房子的頂樓住戶獲得法院判決,可單獨使用屋頂平台,原因是雖無簽署分管契約,但透過多年默示同意而取得權利。專家指出,屋頂平台使用權涉及共有、約定專用等法律關係,而頂樓加蓋雖屬違建,卻在台灣房地產市場被視為常態,甚至成為買賣優勢。

在台灣的住宅大樓中,屋頂平台空間的所有權通常屬於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共有。郭紀子解釋,像某棟有70戶的大樓,屋頂平台就是全體住戶所共有,不只是頂樓住戶專屬。雖然頂樓住戶因地理位置關係較常使用這些空間,其他樓層住戶若要使用如曬被子等,一般不會有太大問題,但一旦牽扯到利益或安全問題,就可能產生爭議。一個實際案例中,一棟5層樓的房子,屋主先後將3樓與1樓贈與2個兒子,後來又將5樓賣給楊姓夫妻。楊姓夫妻更換頂樓增建的門鎖,單獨使用屋頂平台,引發屋主兩名兒子及媳婦不滿而提告。然而法院最終判定楊姓夫婦擁有屋頂使用權,理由是雖然沒有簽署分管契約,但屋主賣房時有口頭協議,加上頂樓住戶多年使用未有人異議,視同默示同意。

郭紀子進一步解釋,若透過大家默示同意或書面契約約定分管,收益權已歸某一戶所有時,其他人可能就不能主張使用權,情況相當複雜。全居包租代管共同創辦人Shawn指出,實務上並非每個法官都會做出相同認定,有些法官會認為沒有簽分管協議,應該將空間還給所有住戶共用。他建議買方不要認為頂樓有繳房屋稅就一定是合法,畢竟頂樓加蓋本身就屬於違建,仍可能被檢舉甚至引發住戶間糾紛。房屋集團趨勢中心資深經理陳定中表示,一些較新的建物中,如果露台只能從特定住戶進出,通常會用約定專用的方式處理。但若是大家都可以使用的空間,就必須經過所有權人同意才能約定專用。郭紀子特別強調,屋頂之構造和屋頂平台是兩個不同概念,屋頂構造與梁柱等結構體一樣,不得約定專用,擅自破壞屋頂構造如加裝電梯等行為是法所不許的,會影響建築物安全。

專家們一致認為,在台灣,頂樓住戶被默許擁有屋頂平台使用權,甚至違法加蓋頂樓是常見現象,在房屋買賣時還可能成為優勢。陳定中建議,買家在購買頂樓時應查看不動產說明書,確認是否有約定專用的狀況。Shawn則提醒,這個灰色地帶並非永久不變,若政府政策改變,要求拆除所有頂加或取消專用權,這些頂加的價值可能就不復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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