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釋憲逼性侵被害人出庭 法官:不是每個人都是Lady Gaga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0年02月04日12:31 • 發布於 2020年02月04日11:54

曾姓男子隨機性侵15歲少女,完事後「丟包」,他1年10個月後再犯,檢警比對DNA才揪出曾,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10月定讞。曾以審理過程無法詰問被害人,「防禦權遭剝奪」聲請釋憲,大法官今開說明會,邀相關機關與專家表示意見。律師尤伯祥認為剝奪詰問權違公平審判原則,但另名律師賴芳玉懇求大法官注意被害者人權。

如何避免被害人遭二度傷害、被告的權利如何衡平,是難解的法律問題,大法官除請司法院刑事庭、少年及家事廳和法務部、衛福部、警政署、法官協會和台北律師公會、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現代婦女基金會說明外,也請教授李佳玟、律師賴芳玉和副教授趙儀珊發表看法。

刑事訴訟法第159之3明定「傳聞法則之適用及例外」,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除有類似規定,還增加了「因性侵害致身心創傷無法陳述、到庭後因身心壓力於訊問或詰問時無法為完全之陳述或拒絕陳述」。這樣一來,可能間接剝奪被告詰問的權利,尤其若被害人只在警察局做筆錄,事後不再出庭,而被告在警詢時人身自由又較受拘束,這種審判外的陳述要直接當成妨害性自主的證據又無法交互詰問,成了法律爭議。

不過今天行政、司法機關代表都認為性侵害防治法第16、17條合憲,刑事廳副廳長吳秋宏直指若原因可歸責被告,要適度限縮。法官協會理事邱忠義說「不是每個人都是Lady Gaga,可以侃侃而談被性侵過往」,並指條文是奠基被害人客觀不能受詰問的考量,像是被害人遭性侵後已罹精神疾病,再度接獲傳票或開庭將造成精神上莫大壓力或對病情有嚴重影響。

北律律師王怡婷稱聲請人不知道「指控他的人是誰」,在這種情況下就被判刑、定罪,她認為條文有違憲疑慮、被害人到庭義務不能被排除,除非被告自願放棄詰問,否則法院應該傳喚被害人作證。刑事辯護律師協會理事長尤伯祥則主張要用其他措施讓被害人「禁得起詰問」。

衛福部保護服務司科長潘英美表示,2015年有8499件性侵通報案,一審判有罪者僅16%,原因多半是被害人懼怕面對加害人,社會上仍有守貞觀念,讓被害人在訴訟上處於不利地位。律師賴芳玉說,實務上沒有僅靠被害人供述就當定罪證據,也因此一審定罪率才僅16%,呼籲大法官莫做「看似中立卻沒防範性別歧視」的解釋。

秒讀要聞笑料不費力 點我加入聯合新聞網好友

法官協會理事邱忠義說「不是每個人都是LadyGaga,可以侃侃而談被性侵過往」。記者林孟潔/攝影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關稅15%!他揭談判1亮點:中國肯定大跳腳

NOWNEWS今日新聞
02

台灣對等關稅15%不疊加簽署MOU 獲232優惠

中央通訊社
03

高雄飛胡志明班機延誤最後不飛!乘客等整天才說險暴動

TVBS
04

11歲女童買包子後「大叫一聲」離世!心碎父悲痛現身…解剖死因出爐

三立新聞網
05

亞泥花蓮廠重大工安!作業員遭石灰石活埋身亡 事故區域全面停工

三立新聞網
06

65歲還想續留職場嗎? 2派網友意見不相上下

LINE TODAY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留言 9

留言功能已停止提供服務。試試全新的「引用」功能來留下你的想法。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