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保險給了哪些保障?是否足夠呢?
家中若有就學中的小孩,應該就會發現每次開學所繳的學雜費中,有一項是學生團體保險,但有真的瞭解過其保障範圍嗎?
根據法規,就讀幼兒園、國小、國中、高中等學生,都應參加學生團體保險(65歲以上的學生須提出健康告知決定承保與否,並且理賠限於意外事故);而大專院校的學生,則是根據各校規定。
以下是根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生團體保險辦法」說明其保障內容及相關注意事項。
◎ 保障內容
由於其學生團體保險,每年會由政府招標,因此不同的保險公司,其保障條款會略有不同,但保障大致上如下
身故保險金100萬元。
失能保險金從100萬元(第一級)到5萬元(第十一級)不等。
其中,失能第一、二級滿周年起仍生存者,每年有生活補助金,從第一年的15萬與11.25萬,到第四年的30萬與22.5萬。
住院醫療每一事故以5萬元為限。
意外門診每一事故以5千元為限。
燒燙傷及須重建手術費每一事故以3萬元為限。
集體中毒住院慰問金3千元。
其中的身故保險金,不受保險法107條限制,未滿15歲者仍能獲賠。
學生保險與商業保險一樣,有除外不賠的項目,例如被保人故意自殺、犯罪、健康檢查、非意外事故引起的牙科鑲補……等等,請依保險條款為主。
要注意的是, 106年8月1日起的學保,單筆500元以下的醫療費不予理賠,須自行負擔;幼兒園入學以前的既有疾病,亦不在理賠範圍。
◎ 保障期間
學生保險最容易遇到的問題是,若事故在寒暑假期間發生,學保仍有保障嗎?根據條款的保險有效期間,是每年的8月1 日至隔年的7月31日止,因此寒暑假期間仍是在保障範圍中。
除此之外,除了畢業或喪失學籍,若為延畢或休學者,在這段期間,學生保險仍是持續有效的唷!
◎ 保費補助
學生團體保險的保費,學校主管機關會補助三分之一。以108學年度高中職以下學生為例,每位學生一學年保費525元,政府補助175元,家長負擔350元。但65歲以上的學生,保險費須全額自行負擔。
另外,針對一些特殊情況,如領有證明的低收入、重度以上的身障、具有原住民身分、山地偏遠地區等資格的學生,保費可由政府全額補助唷。這些具有全額補助身分的學生,除了原有的保障內容外,在事故發生的一年內有重大手術,可申請專案補助,最高20萬元。
835小編提醒,學生團體保險提供的是基本的保障,若認為醫療、意外、燒燙傷 、失能……等方面保障不足,建議再利用商業保險加強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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