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台南議長賄選案二審仍無罪 法界人士認為檢方可能上訴三審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台南正副議長賄選案,正副議長邱莉莉、林志展等人被控涉行求、期約賄賂及妨害選舉未遂等罪嫌,一審獲判無罪,檢方不服上訴二審,今遭駁回,邱莉莉等9人仍無罪。律師黃睦涵認為,事關重大且敏感的公職人員選罷法案件,檢方應會再上訴三審,尋求最高法院的認同。

曾擔任新北、士林、台南地檢署檢察官的黃睦涵說,正副議長賄選案一、二審均判無罪的情況下,基於刑事案件,檢察官應負舉證責任,應以更有力說法及其適用法律妥適性,讓三審法官願意推翻一、二審法官見解,否則仍有一定程度會遭駁回。

法界人士也分析,邱莉莉案與李全教案不能相提並論,尤其李案一、二審均有判有罪,在於當時採證之上,尤其對社會矚目案件採證上需要更加嚴謹,否則這類案件移審後,若事證不足或其見解無法說服法官,最終獲判無罪,也可能對檢方的信賴程度有所折損。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檢察官僅就原審依職權為證據取捨及心證形成事項,再為爭執,並對於原審取捨證據及判斷其證明力職權適法行使,仍持己見為不同評價,並未提出足以影響原判決新事證,檢察官所負提出證據與說服責任的實質舉證責任既仍有欠缺,即應蒙受不利訴訟結果。檢察官提起上訴無理由,應予以駁回。

秒讀即時話題不費力 點我加入聯合新聞網好友

台南正副議長賄選案,議長邱莉莉等人一審獲判無罪,檢方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今下午認事證不足駁回,邱莉莉等9人仍無罪。圖/本報資料照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老父臨終錄音「房、地分女兒」…法官「1原因」認無效 4姐妹全分不到

三立新聞網
02

失蹤23天!小琉球女潛水教練找到人 成「乾屍」擱淺岸邊

太報
03

遭詐千萬!桃園嬤誤信投資話術積蓄全泡湯 賣鍋燒麵重啟人生

ETtoday新聞雲
04

「中山之狼」聲請再審遭駁回...仍維持死刑 高院裁定書揭理由

聯合新聞網
05

宜蘭炸彈客確定牢裡過年!包裹炸傷姊弟全身血 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民視新聞網
06

淡水警暖心護鈔 阿嬤「誤送」痠痛貼布笑翻

民視新聞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