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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南方澳斷橋6斷魂!6億賠償港務公司不吞 亞新工程「30%責任」賠4547萬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22小時前 • 發布於 22小時前

社會中心/羅欣怡報導

南方澳跨港大橋2019年從中間斷裂,造成6死悲劇。(圖/資料畫面)

宜蘭南方澳跨港大橋2019年10月,米塔颱風過境後發生嚴重坍塌,橋面斷裂波及停放在港口的船隻,造成6名船員死亡、多人受傷。台灣港務公司總計6.2億多元的賠償金,認為負責設計和監造的亞新工程(股)公司有缺失,因此提告求償。士林地院審理,認為亞新需負擔30%的責任,判需賠償4547餘萬元。可上訴。

1999年完工的南方澳跨港大橋,啟用21年,在米塔颱風過境後,從橋中央斷裂,橋面呈現「V字型」沉入海中,崩塌當時,一輛油罐車正在上頭行駛,也跟著向下墜落,掉在橋下碼頭處,起火燃燒,黑煙直衝天際,意外共造成6名外籍船員死亡、13人受傷。

南方澳跨港大橋驚傳斷裂,國軍已動員搶救。(圖/國防部提供)

判決書指出,台灣港務公司先行對受害者及家屬進行賠償及善後支出,一共支付3億7千餘萬元;另外,港務公司認為亞新公司設計缺失及監造不實行為,導致港務公司為善後而支出費用2億5千餘萬元,總計支出6.2億多元,認為亞新公司也必須承擔。

港務公司主張,亞新工程顧問在南方澳大橋設計、監造等職責上存有缺失,導致後續結構失效並造成事故發生,因此亞新應負賠償責任,請求賠償總額逾6億3,500萬元。

南方澳跨港大橋斷裂,引發港務公司和設計監造的亞新公司賠償官司。(圖/資料畫面)

亞新公司則主張,事故發生主因在於港務公司未依規定檢測及維護大橋,否認在設計及監造上有疏失,認為港務公司才應負全責。

法官審酌,事故的根本原因並非單一環節出錯,而是設計、施工監造與後續管養制度未能有效銜接的結果。施工階段未完全依圖說施作防水構件,監造作業未即時糾正不當施工方式;後續管養階段,橋梁檢測與評估機制未落實,使端錨鏽蝕風險長期未被發現。

法官認為,亞新在設計與監造上屬於事故的次要原因,港務公司在後續管養與檢測未落實,過失程度較高,因此判亞新須負擔30%責任,賠償45,478,543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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