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龍」張錫銘拚假釋鬥法 二審逆轉改判敗訴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曾涉及綁架、殺人等重大刑案,入獄服刑的「惡龍」張錫銘,不滿假釋被駁回打官司,經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判決他部分勝訴,撤銷矯正署駁回的處分後,矯正署不服上訴,二審高等庭大逆轉,認定原審判決有誤撤銷,改判他敗訴。
據了解,張錫銘從1995年至2005年間犯下殺人、擄人勒贖等重案,經判處無期徒刑後入獄,在台南監獄服刑近20年,經獄方提報假釋,但矯正署主張其犯行情節重大且多數案件未和解,有再考核必要,因而駁回假釋。
張錫銘不服,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提起行政救濟,承辦法官開庭調查,發現獄方提報假釋報告表中,有關「被害人或其遺屬意見」欄位,竟仍沿用2018年函詢檢方卻未獲回覆的舊資料。
此外,獄方長達6年未再追蹤或補齊張錫銘意見,可見矯正署在資訊不完整的情況下做成處分,有明顯瑕疵,撤銷矯正署駁回的處分;但張要求法院「准予假釋」的主張也被駁回。
矯正署僅針對駁回處分被撤銷部分提起上訴,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即二審)則認為,地方庭在尚未釐清被害人或其遺屬意見,即做出裁定有瑕疵,改判張錫銘敗訴,並發回重新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