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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過年縱火還搶劫超商 屏東油漆工涉放火及加重強盜罪遭聲押

太報

更新於 02月19日11:35 • 發布於 02月19日11:22 • 呂志明
社會案件示意圖。本報繪製

屏東縣林邊鄉在2月18日晚間發生一起縱火與強盜案,39歲蔡姓油漆工,涉嫌於林邊火車站旁丟擲易燃物縱火,造成4部車輛受損,隨後持刀闖入超商搶劫財物,遭警方迅速逮捕移送法辦。屏東地檢署在今(2/19)日下午複訊後,認為蔡男涉犯《刑法》第175條第1項放火罪及第330條第1項加重強盜罪,且有逃亡及反覆實施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

檢警查出,案發當晚9時許,蔡嫌先在林邊火車站旁的停車區,持裝有高度易燃有機溶劑「松香水」的容器引燃後,朝停放的車輛投擲,瞬間引發大火,波及2輛轎車與2輛小貨車。隨後,蔡嫌持刀進入附近超商,威脅店員交出財物,搶得6000餘元現金,並砸毀店內物品。

屏東地檢署獲報後,由值日主任檢察官與檢察官指揮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東港分局組成專案小組全力查辦,在鎖定蔡男涉有重嫌後,立即核發拘票拘提蔡男到案,專案小組同步依法搜索其住處,扣得相關證物;為爭取偵辦時效,主任檢察官會同東港分局專案小組親赴林邊火車站前現場履勘,釐清行進動線、犯罪動機與所生危害。

警方隨後將蔡男移送屏東地檢署,經檢察官複訊後,認定其涉嫌違反《刑法》第175條第1項放火罪及第330條第1項加重強盜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及反覆實施之虞,為確保後續偵查、審判與執行程序之進行,有羈押之必要,因此依法向法院聲請羈押,以維法紀並保障公眾安全。

屏東地檢署強調,法律無假期,守護不打烊。屏東地檢署將持續與轄內各執法團隊全力守護民眾年節平安,遇有不法情事,必嚴查速辦,確保社會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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