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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安法」第43條上路、「控煙法例修訂條例」4/30實行 陸委會提醒赴港避觸法

台灣好新聞

發布於 04月08日14:00 •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言台。(圖/資料照片,圖源:翻攝自大陸委員會YouTube)

因應香港政府近日修訂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及「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將於4月30日實行,我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今(8)日提醒國人前往或過境香港前,務必留意當地法令規定及可能風險,注意個人及隨身物品安全,以免觸法而影響既定行程。

陸委會指出,港府於今(2026)年3月23日公告修訂「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增訂國安部門可採取之措施及相關罪行與罰則。依據該細則,警方可要求任何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的「指明人士」提供電子設備的解鎖密碼或協助解密,如當事人拒絕配合,可處罰款10萬港幣及1年監禁,提供虛假或誤導資訊,則增至罰款50萬港幣及3年監禁;另海關人員可直接扣押並向法院申請充公具煽動意圖物品;針對被認定為危害國家安全之網路訊息,可要求發布者、轉載者或任何人,以及平台服務商、主機服務商或網絡服務商、受影響平台等,移除相關訊息。

陸委會另指出,香港「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將於今(2026)年4月30日生效,港府全面禁止在公共場所持有電子煙、加熱煙及草本煙等產品,如被查獲,可處罰款3,000港幣,若當事人拒絕配合執法,罰款可增至1萬港幣。

陸委會強調,港府本次國安法規之修訂,使香港的旅遊風險再度升高,目前政府對香港之旅遊警示,繼續維持橙色燈號,建議民眾避免非必要之旅行,赴港澳前宜審慎評估前往或過境港澳行程及風險,相關資訊可參閱陸委會官網設置的「陸港澳緊急服務資訊與旅遊警示專區」、「國人赴陸港澳風險專區」、「政府因應『港版國安法』專區」,並於出發前至陸委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網址:https://www.mac.gov.tw/cp.aspx?n=015A70099E11C8A8)進行登錄。

陸委會表示,如果國人在港澳期間遇急難事件,可洽陸委會香港辦事處(駐地名稱為「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24小時緊急聯絡電話:852-6143-9012)或陸委會澳門辦事處(駐地名稱為「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24小時緊急聯絡電話:853-6687-2557)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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