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條款三讀!林俊憲憂「過失比故意刑度高」 黃揚明批:「綠」師鬼扯蛋
立法院18日三讀通過「剴剴條款」,修正《刑法》第272條之1及第286條條文,其中,在第286條的修正上,藍綠白意見分歧,綠營選擇不投贊成也不投反對票。事後,綠委林俊憲在臉書發文表示,「虐殺兒童」與「凌虐致死」是兩個不同法律概念,一個是「故意」虐待、「故意」致死;一個是「故意」虐待、「過失」致死,但兩者刑度經過此次修法後卻已幾無差別,甚至在某些情況下,會造成「過失」比「故意」刑度還高的詭異狀況。對此,媒體人黃揚明批判,林俊憲說法「鬼扯蛋」。
黃揚明在節目《大新聞大爆卦》指出,林俊憲這個論述裡面,他當然是綠營裡面的「綠」師,他們去弄了一個叫故意犯、一個叫過失犯,但這次《刑法》286條的修正,與過失無關,重點在於凌虐致死,並不涉及過失的問題,什麼是過失致死呢?就是像照顧孩子時不小心,沒發現孩子趴睡,等發現時已經沒有呼吸,這才叫過失致死。
黃揚明提到,像剴剴案這2位保母就是「故意」,林俊憲那種說法鬼扯蛋,他更批判:「很抱歉,要選台南市長你真的確定要用這群幕僚嗎?我覺得林俊憲委員如果未來要當市長,給你這些論述的幕僚趕快換掉,如果是側翼給你的,以後不要用這名側翼的意見,很危險,要打贏陳亭妃這群人趕快換掉」。
黃揚明解釋,《刑法》286條會被討論的原因,是過去很多人都信任我們《刑法》可以保護兒少,包括《兒少法》有個特別條例,就是說,如果對兒少傷害可以加重其刑2分之1,大家都以為,假設原本判5年,如果是《兒少法》或加重其刑可以變成7年半,後來,有立委去質詢問了法院,才發現實務上所謂加重其刑2分之1,是最重變7年半,但是法官通常給你加到5個月、6個月。
黃揚明直言,這才是這波很多立委要加強強度的原因,死刑是一個部分,刑責加重是另外一個部分,那死刑的選擇性是在於說,以前286沒有死刑可以選擇,就像這次剴剴最重是無期徒刑。他直指,剴剴案的2個保母簡直喪盡天良,在事情爆發以後,大家看完報導,都覺得這2個保母罪該萬死,結果我們檢察官用的條文就是《刑法》286條,「我要講的是,這個條文是台灣虐童血淚史,堆積而成修法的一個故事。」
黃揚明最後表示,剴剴案就是因為這條在適用上,一審保母一個是判無期徒刑、一個是18年,對於很多關心這個案子的人覺得沒辦法接受,如果不能接受的話,有沒有辦法能夠有嚇阻的效果?相信很多人去聲援的民眾,他們期待的就是不要再看到這種案子了,要有威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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