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車闖紅燈撞癱騎士下輩子得靠鼻胃管 法官嘆:車禍成我國嚴重問題
台中陳姓男子開曳引車闖紅燈撞上綠燈起步的陳姓機車騎士,釀陳頭部重創、左腳截肢,臥床意識不清,得靠鼻胃管灌食維生,陳犯後還狡辯否認,但路口監視器明確;法院直言,我國重大交通事故頻傳已成嚴重社會問題,依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判陳1年2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陳男2024年7月18日開營業貨運曳引車,下午3點多行經北屯區環中路、崇德路口,竟冒然闖紅燈當場撞上陳姓機車騎士,陳連人帶車地當場昏迷,更因強烈撞擊造成顱骨及顏面骨折、腦部受損,左腳截肢。
陳姓騎士緊急送醫雖撿回一命,但仍意識不清、無法言語,不能自行移動且需靠鼻胃管灌食,日常生活全需他人照顧,而達到重傷程度。
檢方訊時,陳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他的行向號誌是綠燈,到路口一半時就就從黃變紅燈,他本想減速又怕會停在中間阻塞交通,還說有看左右沒車才繼續開。
現場目擊民眾證稱,陳男闖紅燈沒減速,也未注意到陳姓騎士才發生車禍,現場路口監視器也拍下當時畫面,另車禍鑑定也指出,陳男闖紅燈是肇事原因,陳姓騎士則無肇因。
檢方偵結依過失重傷害罪嫌起訴陳,並請法院審酌他造成陳姓騎士重傷,日後生活須仰賴他人,對被害人、家屬造成巨大難以回復影響,且陳犯後否認、未達成調解,請求從重量刑。
台中地院指出,陳男犯後向到警方表明為肇事人,符合自首要件依法減刑,但審酌我國重大交通事故頻傳,交通事故傷亡率居高不下,危及國民生命安全,也造成社會成本支出及經濟損失,直言「已成為我國嚴重的社會問題。」
中院說,雖因我國地窄人稠,行駛道路上的機車、汽車眾多,有時難免會因車流眾多、路況複雜而不慎發生車禍,但「紅燈停、綠燈行」是為最基本的交通守則,闖紅燈肇事者,過失程度自屬重大。
中院也說,陳開營業用曳引車,車體龐大,若發生車禍事故,造成風險遠高於其他車輛,根據監視器當時陳姓騎士綠燈起步,路口筆直陳男可注意前方已轉黃燈,卻仍闖紅燈通過,依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判他1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