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西平驟逝留下的不是八卦,而是殘酷的法律問題
資深藝人曹西平日前(29日) 驟然離世,享壽66歲。他終生未婚、無子女,與親兄弟多年未往來,生前曾公開表示已找律師預立遺囑,打算將名下財產與積蓄留給長期照顧他起居的乾兒子。
然而,曹西平離世後,因仍有在世兄長卻拒絕出面處理後事,導致警方一度只能「比照無名屍」程序處理遺體。相關後續曝光後,引發社會高度關注,也讓「遺囑能不能真正照遺願執行」成為焦點。
⚖️ 為什麼「立了遺囑,還是可能行不通?」
依照台灣現行《民法》繼承編規定:若沒有配偶、子女,父母也已不在,兄弟姊妹即為法定繼承人。
即使當事人生前立下遺囑,將全部財產留給「非法定繼承人」(例如乾兒子、伴侶、摯友),兄弟姊妹仍可依法主張「特留分」,取得其應繼分的 1/3。
更關鍵的是 👉 遺體本身也屬於遺產的一部分,由繼承人「公同共有」,沒有法律身分的人,連送終、簽字、決定後事的資格都可能沒有。
這也是為什麼,即使曹西平生前清楚表達遺願,最後仍可能被「血緣」推翻。
🧑⚖️ 法老王律師怎麼看?一句話點破現實
法老王律師直言,這起事件揭露了法律最殘酷的一面:
「法律只認血緣和契約,不認感情。」
他指出:
- 乾兒子未辦理「收養」,法律上就是陌生人
- 檢察官不敢讓非繼承人處理遺體,是怕被正牌繼承人提告
- 即使立遺囑把財產全給乾兒子,也會被「兄弟姊妹特留分」卡住
唯一可能的解套方式,是援引《民法》第 1145 條——
👉 若能證明兄弟姊妹對被繼承人有重大虐待或侮辱(如長期惡意遺棄、精神折磨),才可能喪失繼承權。
法老王也提醒所有單身者一句重話:
「愛你的人,如果沒有法律身分,你走後,他連幫你簽字送終的資格都沒有。」
🧑⚖️ 小辰律師針對此事發表看法
「最好、最簡單的方法是『身前處分財產』」
提前「贈與」:除注意贈與稅問題,也要注意自己有沒有足夠的財產,讓自己好好終老
設定「信託」:目前政府有推信託,信託是個好選擇
買「保險」:法律規定保險金不是遺產
🏛️ 修法爭議再起
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也公開表態,支持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她指出,台灣是全球極少數即使立遺囑,仍必須分錢給兄弟姊妹的國家,法務部也坦言制度確實跟不上時代,並承諾明年啟動修法。
這起事件,讓「尊重逝者意願」不再只是道德問題,而是赤裸裸的制度選擇。
❓想問問大家:
- 如果一個人已清楚立下遺囑,法律是否應優先尊重「當事人意願」,而非血緣順序?
- 你認為成年兄弟姊妹,是否還需要被法律「強制保障特留分」?
- 在單身、不婚、非血緣家庭越來越多的時代,現行繼承制度是否已經嚴重脫節?
這起事件提醒我們:在台灣,感情不一定能留下來,但法律一定會來算帳。
*本文由AI協作,經編輯審稿後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