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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揭密小沈1500!「wen」就是柯文哲 親記1500卻稱「金主自己處理」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北院審理京華城案,一審判處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17年徒刑。判決指出,其隨身攜帶的Excel工作簿「小沈1500」雖認定為本人製作,但因屬自白性質資料且欠缺補強證據,未被採認作為收賄依據。(資料照)

〔記者劉詠韻/台北報導〕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案,一審判處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17年徒刑,其中由檢方主張的重要證據之一,為柯所持有的Excel工作簿「小沈1500」。判決完整主文今指出,該工作簿確由柯文哲親自製作,並記載「2022/11/1 小沈1500 沈慶京」等內容;偵查中,檢方曾就該筆1500萬元金流追問收受方式,柯文哲則回應「就是金主他們自己去處理」,並稱記錄目的在於「至少要知道誰有幫助過我們」。

不過,合議庭認為,該工作簿雖具高度私密性且呈現金流紀錄特徵,但其性質仍「非完整帳冊或業務紀錄」,依法僅屬審判外不利自白,必須有其他補強證據始得採信。也正因欠缺資金流向、交付方式等關鍵證據,認定現有證據仍不足以證明1500萬元賄款確已交付,難據此成立收賄事實。

數位證據比對 行動硬碟內容互相印證

判決記載,比對A1-37行動硬碟內其他檔案內容佐證,指包括檔名「補充」文件,為柯文哲於雙城論壇對外發言的致詞稿,檔案作者及上次存檔者均顯示為「wen」,顯見由柯文哲親自繕打。另「人事檢討」檔案,則為其擔任台北市長期間對部屬的人事意見,屬市長專屬權限事項,同樣由「wen」建立及存檔;再者,「居家隔離通知書」則為衛福部寄發予柯文哲本人的文件,具高度一身專屬性,經其複製並轉存為word檔,作者及存檔者亦為「wen」。

合議庭據此認定,上開檔案作者與存檔者皆為「wen」,可相互印證該行動硬碟內資料確為柯文哲本人所建立與儲存,進而支持相關資料具高度真實性與同一性。

檢方追問1500萬 柯文哲:「金主自己處理」

此外,柯文哲於偵查中供稱,經檢察官提示相關金流後詢問:「那沈慶京這筆1500萬是怎麼收受的?」柯回答:「這個都他們去處理的。」檢方再追問「什麼叫做他們去處理的?」柯則稱:「就是金主他們自己去處理。」檢方進一步詢問「如果是金主他們自己去處理,你為什麼要記載在工作簿上?」柯回應:「至少要知道誰有幫助過我們。」

據此,柯文哲自陳該工作簿的記錄目的,在於「至少要知道誰有幫助過我們」。合議庭認為,該工作簿屬審判外不利自白,雖具參考價值,但仍須其他獨立證據補強,才能作為認定犯罪事實的依據。

針對「小沈1500」,合議庭進一步比對LINE對話與相關證據後,確認「小沈」即為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沈慶京曾以「小沈」署名訊息表示「京華城案已於111年8月29日取得修建執照……婉謝其他政治人物,僅邀市長親臨主持」,另柯文哲亦曾向時任民眾黨人士表示「威京小沈已給過,不要再找他」,顯示雙方通訊用語所指對象一致。

整體金流背景 仍不足建立對價關聯

不過,對於關鍵爭點「1500萬元是否確已交付」,合議庭仍無法排除合理懷疑,檢方雖主張「已給過」應指1500萬元,並以金額差異與另案210萬元進行推論,但該推論仍屬「間接推測」。因此,就「2022/11/1 小沈1500 沈慶京」該筆紀錄,仍欠缺資金流向、交付方式或其他補強證據,無法單獨作為認定收賄1500萬元的依據。

判決並提及,沈慶京主導京華城開發期間確曾出現鉅額資金流動,包括鼎越公司董事會決議分潤及匯款5億元等情形,惟相關現金提領時間雖與工作簿紀錄接近,仍不足直接證明與柯文哲收賄具對價關聯。

綜上,合議庭認為,該工作簿雖具高度私密性與金流紀錄特徵,但性質仍非完整帳冊或業務紀錄,依法僅屬自白性質資料,必須有補強證據始得採信。關於「小沈1500」是否成立收賄事實,相關證據不足,難認確有1500萬元賄款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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