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選訓黑箱 運動部修專項委員會制度強化決策透明
近年台灣體壇屢傳選訓爭議、決策黑箱與選手權益受損事件,引發外界關注。運動部7日宣布完成「特定體育團體專項委員會組織簡則範本」修正,針對選訓、教練、裁判及紀律等4大專項委員會全面強化制度設計,盼透過提升透明度、專業性與多元代表性,讓攸關選手權益的重要決策回歸公平與專業。
運動部7日舉行例行記者會,說明「特定體育團體專項委員會組織簡則範本」修正內容。由常務次長洪志昌主持。
洪志昌指出,此次修正重點聚焦「公正透明」與「專業多元」兩大方向,希望回應外界對特定體育團體運作的質疑,並進一步健全治理制度。
根據《國民體育法》第40條規定,特定體育團體須設置選訓、教練、裁判、紀律及運動員委員會。運動部此次修正4大專項委員會組織簡則,明定委員組成類別,各類別委員人數不得超過總數三分之一,避免單一勢力壟斷決策,同時強化專業與多元代表性。
在性別平權部分,新制也要求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總數三分之一,提升女性及不同性別參與體育決策的空間。此外也新增可邀請相關專項委員會委員列席參與諮商與協議,例如運動員委員會代表,以增加決策透明度。
針對外界關注度最高的選訓制度部分,運動部則進一步強化獨立性與公正性。新規明定選訓委員會召集人須具備「曾任國家代表隊教練」或「曾任國家代表隊、且於8年內退役選手」資格,確保具實務經驗與專業背景。
同時,特定體育團體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及專任工作人員不得兼任選訓委員會委員,以避免行政權力直接介入選訓決策。洪志昌:『(原音)以往來講,大家會認為是協會的選訓,就是協會的幹事部分的角色比較重,造成這樣的問題,但是如果在各個委員會雖然沒有協會的幹事,但是幹事部是整個行政的中心嘛,那這些委員會也會請這些相關的幹事來列席,然後來說明這些的狀況。所以我們這幾個委員大概就是從專業的角度去做,去整個讓這些專項委員會的運作比較好一點。』
運動部指出,自去年9月成立後,即著手推動亞奧運特定體育團體運動員委員會改革,將過去由理事長推薦的方式改由選舉產生,希望提升運動員代表性,真正發揮運動員委員會功能,此次專項委員會組織簡則修正則是運動改革延續的重要一步。
運動部表示,今年3月4日已正式函知73個特定體育團體,要求於理監事改選後儘速完成修正報備。目前各單項協會正陸續改選,其中,中華民國空手道協會已率先依照新範本完成委員遴選並報部備查。
洪志昌強調,專項運動委員會組織修正目的,是希望讓過去外界認為比較「人治」部分更符合專業,未來將持續透過制度優化與監督機制,協助輔導各特定體育團體健全運作,讓選手權益獲得更完整保障。(編輯:許嘉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