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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旅遊竟要自費6000!「不去扣特休」強迫買單 網炸鍋:垃圾公司

CTWANT

更新於 8小時前 • 發布於 10小時前 • 李妮蓁
一名網友控訴公司日前舉辦員工旅遊,原以為是員工福利,沒想到主管宣布每位員工必須「自費6000元」。(示意圖/取自pexels)

近期有一名網友在知名社群平台Dcard發文控訴,公司日前舉辦員工旅遊,原以為是員工福利,沒想到主管在行程投票完成後才投下震撼彈,宣布每位員工必須「自費6000元」。更讓人難以接受的是,若員工選擇不參加,還被迫必須請自己的特休或事假,引發網友熱烈討論與集體撻伐。

原PO在貼文中指出,公司當初打著尊重大家的旗號讓員工投票選行程,最後大家一致選出「花蓮兩天一夜」。沒想到預定行程只是普通的市區飯店、搭乘遊覽車前往七星潭與東大門夜市等常見景點,卻被要求自費高達6000元。原PO直言,這樣的預算如果自己跟朋友安排,不僅能住得更好、吃得更好,行程還能自由掌控,痛批公司簡直是把員工當成盤子,甚至質疑公司補助微薄、有變相獲利的嫌疑。

最令員工氣炸的環節在於「強迫請假」機制。有同仁在會議中詢問如果不參加會如何,主管竟直接表示員旅當天辦公室不會開門,不參加者必須劃掉個人的特休假,若特休額度不夠則一律請事假處理。這意味著員工若不想花6000元參加無聊行程,就得倒貼自己的假期,甚至面臨被扣薪水的命運,連「不參加的自由」都被剝奪。

文章一出隨即引發大批網友回應,不少人指出「公司不開門卻強迫勞工請特休」已經涉及違反《勞基法》,紛紛建議原PO向勞工局檢舉。也有網友痛批,「不去要請假,去了要貼錢,根本是花錢上班」、「這價錢還不如自己請假花6000元去沖繩玩」、「什麼垃圾公司」。

對此,勞資爭議律師在官網指出,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2項規定,特休假期日由勞工自行排定,若雇主未經協商,逕自要求不參加旅遊的員工請特休,有違法疑慮。

律師表示,若員工旅遊屬於自由參加,且活動期間公司正常營運,未參加的員工若未出勤,須依規定辦理請假;但若公司在員工旅遊期間停止營運,構成「員工有意願出勤,但雇主拒收勞務」的情形,依法應視為員工已提出勞務,因此即使員工沒有請假,雇主仍應支付當日薪資,否則恐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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