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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代替認養:鍾明軒買狗的幾個好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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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2年05月09日04:04 • 發布於 2022年05月09日03:44 • 曾友俞
人類開始關注流浪動物也必然是在對「寵物」這個觀念生成的同時,「寵物」已有「類人類」的地位,(美聯社)

網路紅人鍾明軒在最新的影片中宣佈自己要養狗了,但這不只是個記錄生活的VLog,在影片的開始就將「領養代替購買」給批評一番,基本上影片的論點是以他本人身邊的名人們明明是買狗卻說自己是領養的、領養代替購買變成只能領養不能購買、這句標語成為道德至高審視點以情緒勒索、人是自由可以選擇領養或購買、問題出在棄養而非購買、繁殖場分有合法優質與黑心惡劣、人都有所偏好既然可以選擇配偶當然可以選擇寵物、有人的需求需要品種狗貓。

整理如上的論點可供檢驗與影片是否相符,並且在這裡先指出影片中他購買了一種品種白柴犬。於是我們可以先想想,究竟這是一個為了迴護自身購買行為射箭再畫靶的粉飾?或者,是先慎思過購買與領養間的道德行為差異才做出的行動?畢竟這位表演者時常告訴他的觀眾們「思辨」這件事有多重要。

網路紅人鍾明軒在最新的影片中宣佈自己要養狗,並批評「領養代替購買」的口號。(圖片截至youtube)

寵物的「類人類」地位

那麼在這裡我們就該思辨上述這些論點。「領養代替購買」這已經是眾人琅琅上口的標語,而這句話的意義正是在於流浪動物過剩,而當流浪動物過剩時,最終可能面臨被撲殺的命運。人類開始關注流浪動物也必然是在對「寵物」這個觀念生成的同時,過往的「寵物」並不如同如今有「類人類」的地位,而只是如同經濟動物馬、牛一般,要載運貨品、耕田,最典型的就是「看守」了。(當然這裡指的是狗,貓有什麼功能我還想不出來,因此下文將主要以犬隻為討論重點)

至少最慢到1998年動物保護法的訂立,我國在法律上就有區分經濟動物與寵物,而經濟動物在法律的歸屬上是屬於「財產權」的範圍,但是寵物卻是隨著越接近今日,越是從財產移動到(類)人格,進而也發展出所謂「動物權」的觀念。

回過頭來,也就是這種「類人類」的地位,才讓我們對寵物的對待有別於其他雞豬牛羊經濟動物,也因此這句標語也正是在珍視寵物的生命,而非將其作為經濟品對待的思想中發出。當然的,流浪動物的出現必然是「棄養」的行為,但若只聚焦在僅僅這個行為本身,我們就像站在一個東西的前面,正好把這個東西之後的所有東西給遮蔽,或說,視而不見了。換句話說,我們去問為什麼會有流浪動物,答案是棄養時,並不能停止繼續追問,否則這就是思辨的匱乏。於是下一個問題當然是「為什麼會棄養?」

為什麼會棄養?

棄養這個行為,正是因為把「類人類」當作「財產」一樣對待,當今天不想要了,就如同其他社會中生產出的商品一樣予以丟棄,但正好處在尷尬地帶的這種既人既物的「寵物」是社會無法處理的,於是不如直接丟棄簡潔俐落。以犬隻來說,可以發現台灣社會這陣子流行什麼犬(什麼犬可愛)就會冒出很多人養什麼犬,這時候是柴犬、那時候是柯基、下次是法鬥、然後是黃金,而這些純種狗的出現必然有賴於繁殖場去產製那些符合人們需求的規格。當然的每種行業有好有壞,但多少人會去檢驗繁殖場的優劣?更進一步來說,繁殖本身就是將犬隻當作商品看待的活動。當然有些人會有對品種狗的需求,尤其有些是很實際的需求,但有多少只是因為單純如同上述流行的驅使的「偏好」去選擇繁殖場產出的品種狗?

寵物卻是隨著越接近今日,越是從財產移動到(類)人格,進而也發展出所謂「動物權」的觀念。(圖片截至pixabay)

至少到這裡就可以知道前面提出的一個疑問有很大的可能其實這些論述只不過是表演者本身為了證成自身購買犬隻的正當性而提出的陳述而已。

但問題不止於此。購買寵物卻說自身領養的表裡不一不僅是不同樣的問題,甚至自身周圍發生的現象也難以用作以偏概全的資料,而且,把領養代替購買「超譯」為只能領養不能購買也將此標語作為「教條(dogma)」看待的人(或說基本教義派?)才會有的行為,也是這樣的行為者才會以「沒有領養卻購買」作為道德制高點來「情緒勒索」。簡而言之,這些都是不同的問題。

領養與購買的不同意義

人確實都是自由可以去選擇領養或是購買,但流浪動物的出現成因的棄養,正正是因為每個購買寵物的人認為自己很自由可以自由選擇各種自己想要規格、品種的商品—犬隻,但卻無法為這個生命負責才導致的,對照前述我們若只聚焦在「棄養」這個行為,就會是對背後這種種的成因給「去脈絡化(decontextualized)」。尤其,所有購買寵物的人在當下都是為了養寵物,沒有人是為了棄養而購買的,這倒不是去斷言任何購買寵物者會有任何行為(例如棄養),而是「購買」本身的意義為何。

領養與購買的不同,在於前者把寵物不只當作財產,把寵物當作生命,所以在現實上出現被當作商品產製而出的多餘的生命飄蕩在街上時,希望能有地方讓他們安居而非促死;後者卻是只當作財產看待,當作一個在消費市場上揀選出符合自身偏好(包括規格與品種)的商品。

影片中所提出的論點終究不過都是要為自己特定的偏好正當化的說詞而已,但說實在就算把犬隻當作商品對待也不能說錯,只是並沒有必要紮出如同支持「領養代替購買」的人都是偽善者、超譯者、情緒勒索者的草人。雖然在法律上已經有「動物權」的概念區別於「財產權」,雖然近年的司法實務已經有認為寵物遭受侵害主人甚至能夠主張精神慰撫金(意思是寵物不只是財產)。

道德流氓在情緒勒索

而我們再來進一步檢視這位表演者的言行,在這次的影片中他要求其他人不要用領養代替購買來情緒勒索,亦即踩在道德高點上要求他人為特定行為,這種行為在我的說法中稱作道德流氓。但是這位表演者在兩年前的配音爭議中卻正是情緒勒索了他人(即便事後道歉)。

要求其他人不要用領養代替購買來情緒勒索,亦即踩在道德高點上要求他人為特定行為,這種行為在我的說法中稱作道德流氓。(youtube截圖)

事件概略兩年前是木棉花公司為了《鬼滅之刃》中文版的角色魘夢與表演者洽談,但後來工作取消後表演者的工作,於是表演者即指控該公司是因其政治立場與性氣質不符而不予合作,影片標題為:「本該是我配音的!」,內容更有如下言論:

「我什麼時候有政治立場,Maybe那一個總經理的左右手,姑且稱失敗的人類,他反同,Maybe他不喜歡娘娘腔,Maybe他不喜歡會化妝的男生,Maybe他就是看我不順眼」

但是,就這部人氣作品而言,公司的商業行銷有其考量,避免沾染政治議題是商業上的理性做法,可說無錯之有,且對自身被取消工作(這裡姑且不論契約成立與否,畢竟爭論雙方各執一詞,也並未有於各媒體上更多的事證可供判斷)的臆測是因為自身的性氣質。

然而,這不正是以自身的身分認同為道德高地,即便配音的結果與專業配音員有懸殊的落差(有實際配音影片對比),卻只因該角色「魘夢性格惡劣、將他人痛苦當樂趣、聲音陰柔怪裡怪氣」(據表演者自身對該角色之描述),就認為自己「本該是我配音的」,並於遭否決後發出影片公審的情緒勒索嗎?

當然,在當代的政治正確與身分政治下,具有特定身分認同者,不只是自身,甚至可能是社會主流價值,將會予以肯認無論任何行為。也於是乎,越是我行我素,無論是非對錯即便雙標,也將都會有一定的支持。但我們究竟想要生活在其中的是什麼樣的社會?

※作者為執業律師。寫作者。唯一的信仰只有知識。閱讀範圍主要是政治哲學、倫理學與女性主義。作品主要為書評、影評與政治社會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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