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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牙抽中百萬電動車!鴻海工程師遭資遣領不到 法院判決出爐

鏡週刊

更新於 05月14日08:49 • 發布於 05月14日08:49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一名已離職的鴻海工程師在職期間尾牙抽中未上市的電動車,但發放時,卻被公司已「發放時須在職」為由拒絕。

一名曾任職於鴻海精密工業的林姓工程師,2023年參加公司舉辦的尾牙「線上嘉年華」活動時,幸運抽中一輛當時尚未上市的MODEL B型號電動車,價值約100萬元。沒想到,還沒等到新車上市,林姓工程師就因公司組織改組遭資遣,事後向公司要求領獎時,卻被以「發放時須在職」為由拒絕,氣得提告求償百萬元。不過,新北地院審理後,最終判她敗訴。

判決指出,林姓工程師自2014年起在鴻海擔任工程師,2023年1月參加公司尾牙摸彩活動時抽中MODEL B電動車。由於該車款當時尚未上市,雙方約定待車輛上市後再行發放。

不料,林女於2025年1月因公司組織改組遭資遣,雙方合意終止勞動契約。之後她向公司詢問領車方式,卻被告知因已非在職員工,不符合領獎資格,因此無法取得獎項。

抽中百萬電動車 為何拿不到?

林女主張,抽中的電動車應屬勞務對價的一部分,且公司在她領獎前資遣她,形同故意阻止領獎條件成立,故要求鴻海交付車輛,或改以現金100萬元賠償。

鴻海則表示,摸彩活動公告早已明確載明,「獎項發放時須在職」才具領獎資格。此外,只要年資滿1年並完成線上報到的員工都能參加抽獎,中獎完全屬於隨機機率,與工作績效無關,屬於民法上的無償贈與,非工資或勞務報酬。

法院為何判工程師敗訴?

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該場尾牙摸彩活動不具勞務對價性,且參加資格與績效表現無關,因此認定雙方關係屬於「附條件之贈與契約」。

法官指出,依照《民法》規定,在贈與物權利尚未移轉前,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而MODEL B電動車當時仍未上市,停止條件尚未成就,因此贈與契約尚未正式生效。

法院也認為,林女遭資遣是因公司組織改組,且當時有多名員工同樣遭到資遣,難以認定公司是刻意為了不發放獎品才終止勞動契約。故法院認定鴻海沒有交付車輛或賠償100萬元的義務,判決林女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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