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悲傷的鴻海工程師 抽中百萬電動車卻因「這理由」獎品飛了

上報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 上報快訊/邱靖涵
鴻海工程師抽中百萬電動車卻在領獎前遭資遣,不符合領獎資格。(示意圖/張哲偉

鴻海精密工業一名林姓工程師於2023年參加公司舉辦的「線上嘉年華」活動,驚喜抽中價值百萬、當時仍未量產的MODEL B型號電動車。不料,這樁美事卻在領獎前生變。2025年初,林女因公司內部組織調整而遭到資遣,雙方協議終止合約。當林女回頭要求領取大獎時,鴻海卻以「獎項發放時必須在職」為由拒絕交付,氣得林女告上法庭要求給車或賠償百萬元。

員工在領獎前離職 不符合抽獎規則 

林女在法庭上主張,自己從2014年就在鴻海打拚,這輛電動車是因為她具備員工身分才獲得的抽獎機會,應視為勞務對價的一部分。她質疑公司在車輛上市前將其資遣,主觀上是為了阻止她達成領獎條件,且公司內部規定「領獎須在職」的限制對勞工極端不公,應被視為無效。

對此,鴻海稱摸彩規則早在公告中寫得清清楚楚:「獎項發放時須在職」。公司強調,只要年資滿一年並完成報到者皆有資格,中獎與否純屬運算隨機,與員工的工作表現或績效完全無關,性質上屬於民法定義的「無償贈與」而非工資。由於該款車型至今尚未正式在市場銷售,在權利移轉前,公司依法擁有撤銷贈與的權利。

獎品是「附條件贈與」而非工資 鴻海無須給付或賠償

新北地院法官在審理後指出,該抽獎活動只要滿足基本年資條件即可參加,與個人工作貢獻無關,不具備勞務對價性。因此,法律上將此契約定性為「附條件之贈與契約」,而非工資。

(熱門點閱:淡江大橋護欄螺絲沒鎖緊? 網紅實測「徒手轉下」公路局說明原因

法官進一步分析,根據《民法》規定,贈與物在權利移轉前,贈與人確實可以撤銷。由於 MODEL B 尚未上市,贈與的「停止條件」尚未成就,贈與契約尚未正式生效。此外,法官考量當時鴻海是因組織大規模調整而資遣多名員工,並非針對林女個人,且雙方合意終止契約,難以認定公司是為了「省下一輛車」才故意將其資遣。最終,法院裁定鴻海無須給付獎項或賠償,判決林女敗訴,全案仍可上訴。(責任編輯:殷偵維)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更新】員工扮鬼遭勒頸亡 「邏思起子」2負責人共40萬交保

太報
02

上飛機才鬆口!川普:我沒有承諾習近平任何台灣問題 曝很快決定對台軍售

鏡週刊
03

高雄驚悚隨機殺!蒙面魔揮刀追砍百米 正妹嚇爛一看:是我高中同學

三立新聞網
04

鄭麗文批趙少康、酸馬英九?國民黨:有提馬狀況不好、趙情緒發言非事實

太報
05

檢察官上班2度看色情網站!害公務電腦中毒遭懲處

EBC 東森新聞
06

女兒畢典前等不到媽媽!前舉重國手減重手術亡 名醫宋天洲遭停職

鏡週刊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