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資金投入公建 財政部開放勞工育樂與歷史建築
為配合勞動部與文化部政策,鼓勵民間參與新建營運勞工育樂機構,以及參與歷史建築、文化資產再利用與經營管理,財政部今天(11日)發布修正「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重大公共建設範圍」,增加「勞工福利設施」及「文教設施」重大公共建設範圍。
在勞工福利設施方面,增訂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8條第1項第1款,以新建、營運、移轉(BOT),或第2款新建、無償移轉、營運(無償BTO)方式辦理,且投資總額不含土地達新台幣3億元以上的「勞工育樂機構及其設施」,納入重大公共建設範圍,藉此吸引民間資金投入,擴大勞工休閒育樂服務量能。
文教設施方面,則增訂投資總額不含土地達5,000萬元以上的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及文化景觀等設施,納入重大公共建設範圍,鼓勵民間參與文化資產再利用、維護及經營,讓具歷史價值的建築與文化資產能獲得更多元的活化利用。
財政部指出,符合重大公共建設範圍的促參個案,民間機構可享有5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投資支出營利事業所得稅抵減、進口機具設備關稅優惠,以及地價稅、房屋稅、契稅減免與股東投資抵減等租稅優惠,有助降低民間投資成本、提高參與誘因。
財政部表示,透過本次修正,將進一步引導民間資金投入勞工福利及文化資產領域,除提升勞工休閒育樂服務品質,也可促進歷史建築及文化資產活化再利用,達到引進民間資源、提升公共建設效益及推動文化資產永續營運的目標。(編輯:張芯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