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泰山經營權4度延遲重訊!詹景超被求償300萬「卸責總經理」 法院判全賠定讞
龍邦(2514)數年前奇襲老牌食品廠泰山(1218)且拿下經營權,但時任泰山董座詹景超卻在卸任前砸36億買下街口金科4成股權,引發「海角36億」訴訟大戰迄今還在高院纏訟。而新任泰山董座劉偉龍認為,詹景超違反證券交易所規定4度延遲發重訊,害泰山挨罰300萬,因而提告求償。法院開庭時,詹景超卸責總經理及財務室人員,但一、二審不採信,認定他未盡注意義務,均判全額賠償,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泰山新經營團隊主張,詹景超長期擔任泰山董事且領取報酬,更在2022年1月19日到2023年7月21日間擔任董事長。泰山明明委任堅強的法律顧問團隊,詹景超竟為了報復後手的經營團隊,4度延遲發布重訊,經證券交易所多次提醒仍延遲未輸入,證交所認定泰山屬再犯及違失情節重大,因此重罰300萬元違約金。
泰山指控,這四度違規分別是,舊團隊2023年4月21日向智財商業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要求禁止召集第二次股東臨時會,但詹景超等人卻拖到5/4晚上才在公開資訊觀測站輸入重訊。此外,舊團隊緊接著在5/6下午開記者會說明街口金科股權投資案,卻沒有在事實發生日(5/5)就公布重訊,拖延到5/8凌晨才寫入。
至於舊團隊在5/8發布公告取得非簽證會計師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的重訊時,為掩蓋缺失,也沒有詳實揭露內容,況且證交所命舊團隊補正,但直到證交所開罰前,舊團隊都未處理。最後,舊團隊在5/9發布解任時任獨董陳敏萱的重大訊息不當,且不符主管機關的函示,證交所曾命泰山當天更正,但舊團隊均未辦理。
泰山主張,舊團隊的作為導致泰山遭證交所重罰違約金300萬元,要求詹景超負責賠償。
詹景超則主張自己不用賠償,他抬出泰山內規,強調泰山發布重訊的最終核決權人,應該是時任總經理蔡政達,是否發布重訊統統都由蔡政達決定。他還主張,公開資訊觀測站是證交所建置的,依照申報系統操作,要輸入重訊,前後要輸入三組密碼才能完成上傳,他完全不知道任何一組密碼,不可能阻礙發布重訊。
詹景超認為,自己既然在形式上不是最終決策人,實質上也沒有掌握密碼,不可能左右發布重訊,沒有違反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更沒有侵權。
不過,一、二審傳喚泰山內部職員,認為重訊就是由董事長直接核決,總經理只是事後補簽,當時是由詹景超實質掌控重訊發布權,不是內規註記的「由總經理核決、董事長事後核備」。至於詹景超聲稱,發布重訊的關鍵時刻,他不知道蔡政達的去向,他才親自出面核准發布重訊,法院認為不值得採信。
一、二審也認為,詹景超身為董事長,直接監督、指揮負責發重訊的財務室,應該切實控管風險,不能拿「承辦人員不知道規定、錯誤解讀或不是他選任的」當藉口,就解除監督責任。
一、二審法院考量,詹景超未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導致泰山被裁罰300萬元,應該扛起全責,因此判他全部賠償。詹景超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的見解及程序均無違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