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警偵防車撞癱老農 路口未減速警背3成肇責判國賠323萬元
旗山分局黃姓偵查佐2022年9月13日上午駕駛偵防車,行經美濃區中興路二段與福義街口時,與59歲鍾姓男子發生擦撞,鍾男急救後雖挽回一命,但終身需專人照顧,家屬怒告高雄市警局,提國賠索賠1500多萬元,旗山簡易庭審理後,法官認定黃姓偵查佐僅需負擔3成肇責,計算後盼警方應賠償鍾男、鍾妻共323萬餘元。
判決指出,事發當天上午,黃姓偵查佐結束勤務返程,開車行經美濃區中興路二段與福義街口時,因未依規定減速慢行,與沿福義街騎機車直行的鍾姓男子發生碰撞,鍾男當場重創機車則飛入田中,鍾男急救後,因顱內出血併發水腦、多處骨折,至今生活完全無法自理。
鍾男家屬主張,原本務農的鍾男正值壯年,車禍讓家庭瞬間崩塌,妻子還要肩負長期照顧重擔,包含看護費、不能工作損失加上精神慰撫金,總求償金額約3098萬元,計算警方、鍾男應負各半肇責,向警局提國賠求償1549萬3848元、鍾妻索賠50萬元。
橋頭地院旗山簡易庭審理時,警方主張看護費應以2名外籍看護每月所需費用為基準,且應以10年計算看護費即可,不願賠償家屬索賠金額。
法官審理後認為,肇事路口未設號誌,鍾男為左方車未暫停讓右方車(警車)先行,違反注意義務較重,屬於肇事主因;警方未減速則屬次因,因此認定警方僅須負擔3成肇事責任。
法官另依據醫療院所專業鑑定,鍾男確實需要專業長照人員與一般看護雙人照顧,另考量鍾男務農,應依據農業部主力農家平均所得每人每年約60萬元計算,扣除已請領強制險,警方應再賠償鍾男293萬7280元,鍾妻則獲賠30萬元,合計約323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