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逕付二讀!藍營修「衛廣法」若過關 中天直接重返52台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5年12月05日07:06 • 發布於 2025年12月05日07:06
國民黨立院黨團提出「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若三讀通過已無執照的中天又會回到原來的52台。(記者方賓照攝)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國民黨立院黨團提出「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被稱「 中天條款」,增訂駁回申請的行政處分經撤銷,主管機關應回復原頻道位置及其它權利,若三讀通過,已無執照的中天又會回到原來的52台。

國民黨團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最被爭議的點在於第18條、第19條。第18條修正條文為「主管機關對於新聞台換照申請,應以准予換照為原則。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或代理商,於執照期間,符合下列要件時,主管機關不得駁回其換照申請」。

第19條第4項、第5項修正條文,「申請遭駁回的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或代理商,如提起行政救濟,於行政救濟程序終結前,執照仍為有效,原頻道位置及其他權利不受影響」;「駁回申請之行政處分經撤銷、廢止或因其他原因失其效力或滅失後,主管機關應回復原頻道位置及其他權利」。

這項修正草案若未來三讀通過,效力會溯及既往,適用行政救濟程序終結前的案件,被稱作「中天條款」。中天新聞台在2020年換照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以內控自律失靈、違規過多,否決換照,行政訴訟目前仍進行中。

我國衛星頻道要經有限通路,一是像MOD的平台、一是有線系統,過去都有要求若業者要用頻道呈現,就要有頻道執照,若主管機關不予換執照,頻道就不能上架。

若這項修正草案三讀通過,等於是直接用法條賦予中天新聞台權利,即使仍在行政救濟期間執照仍有效,若行政救濟訴訟期間長達5年、10年,執照也會一直有效。法界人士認為,這等於直接破壞權力分立的原則,立法權直接輾壓行政權和司法權。

對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表示,尊重立法院,相信立法院會做出符合法治國原理的睿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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