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過世不到2小時!兒持亡母印章連跑銀行「狂領101萬」下場慘了

CTWANT

更新於 1小時前 • 發布於 4小時前 • 陳煜濬
母親才剛離世不到2小時,兒子竟持亡母印章接連到銀行提款、轉帳,3筆金額合計達101萬2800元。(示意圖/焦正德攝)

母親才剛離世不到2小時,兒子竟持亡母印章接連到銀行提款、轉帳,3筆金額合計達101萬2800元。法院判決指出,男子阿軒(化名)明知母親阿蘭(化名)已於民國112年某日上午7時30分死亡,卻在母親過世後短短1個半小時內,接連持亡母印鑑章辦理提款及轉帳,雖然相關款項主要用於處理母親後事及支付生前生活、看護費用,法院仍認定其行為已構成行使偽造私文書罪,最終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阿蘭死亡後,其遺留的財產依法成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阿軒明知自己無法單獨處分母親留下的遺產,卻因保管母親的印鑑章及存摺,仍持亡母印章在取款憑證及取款憑條上蓋印,再交由銀行承辦人員辦理相關交易。

其中第一筆交易發生在母親死亡當日上午9時4分,阿軒前往銀行櫃檯提款,領走3萬2800元。僅過了14分鐘,他在上午9時18分再次到另一家銀行提領49萬元;1分鐘後,也就是上午9時19分,他又將這筆49萬元轉入自己申辦的金融帳戶。3筆交易合計金額達101萬2800元。

檢方調查後認為,阿軒明知母親已經死亡,卻仍冒用亡母名義製作取款文件並持以行使,相關行為足以損害金融機構對帳戶管理的正確性,也可能侵害其他繼承人的權益,因此依刑法第216條、第210條的行使偽造私文書罪提起公訴。

不過,檢方進一步調查發現,阿軒提領的款項並非全數供自己使用,主要是用於處理母親過世後的相關後事,以及支付母親生前的生活費、看護費用。對於這些款項用途,告訴人也予以承認,並提出治喪費用、牌位寄存及其他相關繳費資料作為佐證。

法院審理後認定,阿軒確實未經全體繼承人同意,就動用母親名下帳戶內的款項,且以亡母名義製作並使用取款文件,相關行為已觸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不過,從實際款項流向及使用目的來看,法院認為尚難認定阿軒具有將款項據為己有的不法所有意圖,因此相關情節也成為法院量刑時的重要考量。

法院另審酌阿軒過去沒有犯罪前科,在偵查及審理過程中均坦承犯行,目前已經退休,也沒有需要扶養的親屬。法官認為,經過這次偵查、審理程序及刑事判決後,阿軒應已受到警惕,若立即執行短期自由刑,反而可能產生短期徒刑的弊害,因此認定暫不執行刑罰較為適當。最終法院判處阿軒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

延伸閱讀

看更多CTWANT報導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北市大安工地深夜竄火「燒到天亮」百人輪流灌救 義消議員:起火點在地下室

鏡週刊
02

關鍵人物/阿志:小玲促成跟騷法 像小天使

聯合新聞網
03

女赴日本東京獨旅…機場剛過安檢「突倒地亡」!夫接死訊急奔醫院

ETtoday新聞雲
04

女車友挑逗人夫!裸照、性愛片全傳了 激戰數十次還懷孕墮胎

鏡週刊
05

北市都更工地深夜惡火 住都中心發聲致歉:全面配合調查

TVBS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