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一年狂請假168天遭追繳30萬薪資 喊「加班公傷」被打臉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一名蘇姓稅務員2023年間累計請事假、病假及生理假長達168天7小時,由於大幅超出法定給薪天數,遭國稅局追繳溢領薪俸30萬3,597元。蘇女認為不合理,提出行政訴訟,並主張其中一次車禍應算公傷假且例假日不應扣薪,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調查後認定無理,判決敗訴。
請假天數超標 國稅局依法追繳30萬薪資
根據判決指出,蘇女在2023年度合計請事假136天5小時、病假23天2小時以及生理假9天,總計請假日數高達168天7小時。國稅局經勤惰資料核算後,認定她有130天超過法定給假日數。此外,由於其請假期間橫跨例假日,再加計2023年12月2日與3日兩天,總計應扣除132天的薪俸,並要求繳回溢領的30萬3,597元。
宣稱加班車禍算公傷 法院還原監視器打臉
不過蘇女主張,2023年6月9日當天她因修復電腦設備而自主加班,離開機關門口附近遭遇車禍受傷,應認定為執行職務或下班途中的「公傷假」。
然而,法院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蘇女當天下午5時8分騎車離開辦公處所,5時30分折返短暫進入辦公室後換裝,5時41分進入地下室禮堂參加有氧舞蹈社團活動,直到6時25分左右才離開。法院認定,蘇女於下午5時8分離開時即已屬退勤,後續參加社團活動不屬於執行職務範疇。
至於蘇女提出的急診紀錄與保全證明,僅能證明其反映過設備故障及當晚發生交通事故,無法證明離所後仍在自主加班,因此國稅局不核給公傷假並無違誤。
連續請假橫跨例假日 薪俸同樣須扣除
針對2023年12月2日與3日例假日遭扣薪的爭議,蘇女認為自己該月份仍有上班,不應全額扣除例假日薪資。法院說明,公務人員請假超過法定天數後原則上不再享有照常支薪待遇;若超額請假且連續橫跨例假日,期間既無實際在職事實,例假日自然不能計入全月薪俸。而蘇女於12月1日請生理假、12月4日請事假,中間的12月2日與3日屬於連續請假所跨越的例假日,依法應予扣除。因此,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國稅局要求繳回132天薪俸共30萬3,597元合情合法,判決駁回蘇女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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