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稅單復查 不必先繳費
收到稅單後,若對核定內容有疑慮,是否須先繳清稅款才能申請復查?雲林縣稅務局表示,並沒有先繳稅、才能提救濟的規定,納稅人可自行決定是否先繳,不過先繳或不繳,將牽涉到利息、執行等問題。
稅務局表示,為保障納稅人行政救濟權益,避免有人因一時無力繳稅,就連申請復查機會都沒有,因此納稅人對核定稅款不服時,可直接依法申請復查,不必先繳納爭議稅款。
不過,若納稅人未繳本稅就申請復查,最後復查結果仍認定有稅款要繳,這筆稅除了要補繳外,還須從原本繳納期限屆滿的次日起加計利息。
相對的,若納稅人選擇先把稅繳掉,再提出復查,最後復查結果認定不用繳稅,或應納稅額比原本核定金額少,稅捐機關除退還溢繳稅款,也會從納稅人原本繳稅之日起加計利息退還。
另外,若納稅人對復查結果仍不服,決定繼續提起訴願,稅務局指出,尚未繳納的稅款原則上仍應依法移送強制執行,不會因為已提起訴願就停止執行。因此若不希望行政救濟期間遭移送強制執行,納稅人可先繳納復查決定應納稅額的三分之一,或提供相當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