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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剖析】基層怨「上面不擋」京華城案 法官轟柯文哲將政治獻金挪為「私用金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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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 林宣佑
台北地方法院公告京華城等案判決書全文,詳述柯文哲犯罪事實的關鍵證據。(合成畫面/王侑聖、張哲偉攝)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10日)正式公告「京華城等4大案」一審判決書。這份多達713頁、約27萬字的判決書中,以涉及30年沿革與複雜都市計畫法令的京華城案篇幅最重。判決書中詳述法院認定柯文哲等人犯罪事實的關鍵證據,核心就在於數位鑑識及通訊紀錄的交叉比對;法官不僅披露有多位基層公務員抱怨「上面不擋」京華城案遭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施壓,更轟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將本該公開透明的政治獻金及基金會款項挪為「私用金庫」,藉此規避法律用途限制。

京華城案:法官認政治獻金具收賄對價性

眾所矚目的柯文哲案世紀判決,日前一審結果出爐,11位被告中,法院判決9人有罪。其中,柯文哲因涉犯違背職務收賄、公益侵占及背信等罪,合併重判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 年。

判決指出,柯文哲於2020年2月20日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會面後,即裁示將尚在行政訴訟中的京華城案送交都委會研議,未循正當程序處理。同年3月下旬,沈慶京指示員工分別匯入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共210萬元。法院認為,該筆款項雖以政治獻金名義呈現,但給付時間緊接關鍵決策,並與容積獎勵案處理進度相互呼應,已具備職務行為的對價關係,構成收賄。

沈慶京。(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沈慶京指示員工分別匯入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共210萬元。法院認為這筆捐款已具備職務行為的對價關係,構成收賄

就圖利罪部分,法院認定柯文哲無視都發局與專業審查意見對適法性的質疑,仍於該年11月核定京華城案進入公開展覽程序,並進一步指派專案經理排除審議障礙,最終促成給予20%容積獎勵。

涉施壓基層公務員 圖利京華城121億元

根據判決書,被告主張市長僅是形式核章,容積獎勵是經都委會委員集體審議通過,應尊重專業。但法院認定柯文哲濫用市長的最終准駁權與指揮權,透過指派副市長彭振聲擔任專案經理,破壞都委會中立性,並在簽呈批示「速審速決」對基層施加「奉交下」的行政壓力。即便幕僚與專家多次示警適法性疑慮,柯文哲仍核章放行,將行政權限轉化為替特定廠商開路的工具。

彭振聲。(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柯文哲指派彭振聲擔任專案經理,破壞都委會中立性

判決也列出多位基層公務員的無奈抱怨,2021年6月,承辦人員黃書宣曾傳訊:「基本上還是要看彭副(彭振聲),他不擋我們也沒辦法」、「上面不擋,應(應曉薇)的施壓我們怎麼扛?」法官認為柯文哲的行為已經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及「平等原則」,違法創設法令根本沒有的獎勵項目,藉此圖利鼎越公司(京華城)獲取不法利益逾 121 億元

政治獻金案:眾望基金會、政治獻金淪「私用金庫」

在政治獻金方面,判決指出,2022年間柯文哲透過他人收受周王美文、謝國樑母親林曼麗與林命群各200萬元現金捐款,合計600萬元,並記錄於個人「工作簿」中,但未依法存入政治獻金專戶或向監察院申報。法官認為,這些款項本來應該存入民眾黨的政治獻金專戶,同時也要向監察院申報,「柯文哲卻刻意隱匿、未入帳,主觀上具不法所有意圖,構成公益侵占罪。」

此外,法官駁回柯文哲「對木可金流不知情」一說,認定柯文哲透過其實質掌控的木可公司,與相關人等共同侵占總統選舉政治獻金,金額高達6000萬餘元。判決指出,柯文哲以肖像權授權為名,向競選總部收取1500萬元費用,其中部分資金回流至其個人帳戶並供家庭投資使用。對話紀錄顯示款項匯出後,由柯文哲的隨行秘書「橘子」許芷瑜與李文娟對接,並轉知其配偶陳佩琪確認。

李文娟。(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柯文哲透過木可公司的李文娟部分資金回流至個人帳戶並供家庭投資使用

KP小物、演唱會收入未歸專戶 公益資金也遭挪用

同時,原應納入政治獻金的「KP小物」銷售收入與演唱會盈餘,亦未回歸專戶,而留存在公司帳戶中;另包括虛構顧問費開立不實發票,以及動用政治獻金支付公司人事費用等行為,均被法院認定為規避法規、將公款挪為私用,構成共同公益侵占。

柯文哲演唱會。(資料照片/取自kktix)

原應納入政治獻金的「KPSshow」演唱會盈餘也未回歸專戶

至於眾望基金會部分,法院認定柯文哲與他人共同涉犯背信罪。判決指出,該基金會資金本應用於公益用途,卻被挪用支付競選團隊及政黨相關人員薪資,總額逾827萬元。判決書詳列,柯文哲親自指示李文娟由政治獻金賸餘款支付掛名在木可公司的員工薪資:「新來的練鴻慶薪水從賸餘款裡面去支出,每月7萬,後續妳自己處理。」

法官認定,相關人員實際從事的工作與基金會宗旨無關,柯文哲將本應公開透明的政治獻金與基金會款項當作「私用金庫」,藉此規避用途限制並挪為私用。

眾望基金會。(取自眾望基金會臉書)

資金本應用於公益用途,卻被挪用支付競選團隊及政黨相關人員薪資

「小沈1500」證據不足 法院不採信賄款指控

除了對於犯罪事實的論述之外,針對檢方以工作簿中記載「小沈1500」來指控柯文哲收受沈慶京1500萬元賄款的部分,法院最終認定證據不足未予採信。判決指出,該記載「充其量屬於被告本人於審判外所為不利於己之供述之性質」,類似自白,依《刑事訴訟法》,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唯一依據,仍須補強證據。

另就與黃珊珊的通訊中「小沈已給過」訊息,法院認為也可能指向已認定成立的210萬元款項。至於檢方提出的現金提領紀錄,法院指出其時間與工作簿記載「有間隔」,且「無法證明該等款項即係用以交付被告」。

黃珊珊。(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黃珊珊通訊中「小沈已給過」訊息,法院認為可能指向210萬元捐款

此外,相較其他款項均有經手人證述佐證,「小沈1500」部分則欠缺人證或客觀金流支持。法院因此認定「檢察官所舉之證據,既無法使本院獲致有罪之確信心證」,認定不構成論罪。

目前進度全案仍可上訴。儘管京華城主案受社會矚目,但法律實務上,柯文哲當前面臨的最大危機在於政治獻金衍生的「背信罪」。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背信罪屬於二審定讞案件,一旦二審維持有罪判決,被告必須立即發監執行,無法再上訴最高法院。按目前司法進度推算,該案最快可能於2027年初審結,屆時柯文哲恐將因背信案的確定判決,比京華城主案更早入監服刑。(責任編輯:呂品逸)

(熱門點閱:法官認柯文哲指示「橘子」逃出國並干擾審判 4大重判理由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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