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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傷父親節! 屏東3月大嬰兒送托第3天午睡無呼吸搶救不治

中廣新聞網

更新於 7小時前 • 發布於 7小時前
屏東一名出生才3個月大的新生兒在托嬰中心午睡後肢體發紺、無呼吸心跳,送醫搶救不治,屏東縣政府已報請檢警偵辦。(圖:溫蘭魁攝)

屏東一名3個月大的新生兒送到托嬰中心的第3天,午睡後出現肢體發紺、失去呼吸心跳,送醫時心肺功能停止,經醫療團隊緊急搶救,8月8日父親節當天仍不幸過世,屏東縣政府社會處初步調查,疑似托育人員有照顧疏失,已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溫蘭魁報導)

屏東縣政府社會處表示,這名小Baby8月3日被送到屏東市這家托嬰中心,社會處8月5日下午接獲托嬰中心主動通報指稱,這名出生才3個月的小Baby午睡之後出現肢體發紺、沒有心跳等現象,送醫時已經OHCA、也就是到院前沒有呼吸心跳,經醫院全力搶救,仍不幸在8月8日宣告不治。

社會處說,接獲通報的第一時間立即啟動行政調查與重大兒童保護機制,處長劉美淑表示,因事情發生時適逢幼童午睡時間,疑似輪值的托育人員有照顧上的疏失,已報請檢察官偵辦,警方也已經取得證據保全,全案交由司法調查:「發生這麼重大的一個意外,我想,托嬰中心的照顧責任應該是跑不掉的,對於孩子發生意外的原因,目前檢察官已經在偵辦當中。」

由於事發在中午午睡時間,是否睡覺時不小心被子悶到口鼻?將是調查重點。

社會處指出,這家托嬰中心於民國94年合法立案,核定收托人數為89人,現行師生人力比為1:4,過去沒有違規紀錄,每3年一次的評鑑,最近2次分別在110年和113年,成績都是「優等」,如果偵查結果確定有違反《兒少法》第49條第1項屬實,將依法處以新台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佈托嬰中心姓名;此外,若涉及《兒少法》第83條情事,最高可罰新台幣60萬元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停辦並公佈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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