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屋重建大修法1》 「危老條例」大翻修 都更切小塊轉軌危老將受限
〔記者徐義平/台北報導〕全台老屋重建兩大重要法規「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簡稱:「危老條例」)、「都市更新條例」都將進行大規模修法,其中又以危老條例修法幅度較大,除拿掉落日條款轉為常態法規外,針對過往經常出現審議中的都更案切小塊轉向危老途徑的重疊審議的重建案要進一步管制與檢討。
內政部表示,目前「危老條例」草案修正內容,包括落日條款刪除,以及為促進老舊建物加速重建,未保存登記老屋的合法認定標準將協請各地方政府自治條例訂定快速認定標準,還有土地增值稅以及契稅比照都更案,減免40%。
至於,容積獎勵上限門檻,則修法規定重建基地規模500平方公尺(151.25坪)以下的個案,最高只能取得基準容積1.2倍、原容積1.1倍的容獎上限,但500平方公尺以上,容積獎勵上限則維持基準容積1.3倍、原容積1.15倍的上限,不過,若實施者想要突破容積獎勵上限則可透過捐贈婚育宅,取得基準容積最高1.45倍的容積獎勵,而取得的容獎要捐贈當作婚育宅,優先提供新婚2年內或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婚育家庭入住。
此外,申請危老個案若原本的老舊建物住宅使用面積未達1/2以上,則容積獎勵上限比照基地規模500平方公尺以下,天花板設在基準容積1.2倍、原容積1.1倍。
原老舊建物住宅使用未達1/2 容獎上限少10%
且此次草案內容針對常見審議中的都更案切小塊轉軌危老的個案進一步管制,要求地方政府協調並訂出明確標準,要維持原都更案審議,還是准許切割小塊走危老途徑。舉例來說,假設有一個審議中的都更案基地規模剛好符合都更案最小基地門檻1千平方公尺(約302.5坪),但為求轉軌危老審議,因需取得100%的地主同意,因此,切割出300平方公尺(約90.75坪)的基地轉軌危老審議,導致另外700平方公尺(約211.75坪)不符合都更案最低基地規模門檻而無法繼續走都更程序,類似情況將在草案中訂定規範,要求審議的地方政府跟實施者協調,因此,最終都更跟危老只能選擇一個途徑審議。
高力國際不動產業主代表服務部董事黃舒衛指出,此次「危老條例」修法草案,主要針對基地規模,分級提供容積誘因,讓小基地的容獎與一般重建盡量拉到相近的起跑點,再從捐贈婚育宅的角度,提供另一條獎勵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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