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收容人帶錢嫌佣金20萬 移民署宜蘭3外聘保全涉貪遭起訴
宜蘭蔡姓男子、何姓男子與林姓男子2021年到移民署宜蘭收容所擔任外聘保全,3人與蔡男妻子游女涉嫌非法替收容人帶入超過規定金額的現金,並在疫情期間違法辦理收容人交保,從中收取回扣,每人不法獲利20萬餘元,檢方日前偵結,依涉犯貪汙治罪條例起訴。
檢方調查,蔡、何、林3人是同一間公司員工,2021年7月簽訂契約成為宜蘭收容所外聘保安,工作包含巡邏、門禁、管理、安檢、站哨等等;3人就任保安後,接到一些收容人私下拜託,帶現金進入收容所。
移民署規定,收容人應存放1萬元到2萬元於代保管財物袋,確保能支付機票、罰鍰與醫療等費用,存放金額達標後,可以自行保留1000元,每30天才能提領;一些收容人沒錢繳納上述費用,且不想讓親友給的錢被收容所保管,加上想保留更多現金在所內福利社花用,向蔡男等人請求協助。
蔡男2020年底拿到1名泰籍人士申辦的華南銀行帳戶,與另外2人討論後,認為這個帳戶可以用於匯款提現不易被察覺,2021年11月又向不知情的女兒借用中信銀行帳戶。3人加上游女共同執行,請收容人親友匯款到上述帳戶,提現製造斷點,將錢帶進收容所後假借核對名牌,在名牌下方夾入千元鈔票交給收容人。
蔡男4人與收容人約定,每次替他們帶入3000元,收取1000元的佣金。從2021年底到今年3月間,4人共與352名收容人親友聯繫,不法獲利63萬4100元,平分後每人得到15萬8525元。
除此之外,2021年間新冠疫情導致國際航班減少,無法及時遣返收容人,收容所為了避免所內人數過多,規定符合條件的收容人待滿21天後,就可以3萬元交保,部分收容人為了更早交保,請求蔡男協助;蔡男等人用相同方式,請收容人親友匯款,收取8000元手續費違法辦理交保,不法獲利17萬6000元,平分後每人獲4萬4000元。
移民署今年4月接獲檢舉後主動調查,報請檢方偵辦,宜蘭地檢署指揮廉政署,今年7月到收容所帶走蔡男等人,日前偵結,依涉犯貪汙治罪條例收賄罪嫌起訴;4人坦承犯行,各自繳交所有不法所得20萬2525元,檢方請求依法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