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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撞死騎士!女駕駛「靈堂下跪、抄佛經」求減刑 說服法官:免關了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11小時前 • 發布於 11小時前

記者林意筑/台中報導

二審法官認為,肇事駕駛已與家屬達成和解並履行完畢,駁回上訴、維持7月徒刑,並宣告緩刑2年。(圖/資料照)

2024年7月時,苗栗縣一名李姓女子開車經過一處無號誌路口時,因超速撞死機車騎士賴姓婦人,一審時遭法官依《過失致死罪》判處7月徒刑。不過李女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並主張有與賴婦家屬和解誠意,且曾赴賴婦靈堂上香、抄寫經文、寫道歉信來表達歉意,對此台中高分院審酌後駁回上訴、維持7月徒刑,並宣告緩刑2年。

2024年7月31日上午,李女開車行經苗栗銅鑼鄉某街口,但通過路口時不僅超速,又撞上機車騎士賴婦,緊急將賴婦送醫治療仍因傷重死亡。事後經交通鑑定認定雙方均有過失,其中肇事主因,為賴婦通過路口時未暫停禮讓右方來車先行;肇事次因則為,李女超速通過路口,不僅未減速慢行,也未保持隨時可停煞狀態。

全案經苗栗地院審理,忍為李女開車上路應遵守交通規則,但卻因疏忽造成死亡悲劇,導致死者家屬承受巨大傷痛,不過考量李女無前科、坦承犯行,雖未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判刑7月。

對此判決李女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並主張有與賴婦家屬和解誠意,且曾赴賴婦靈堂上香、抄寫經文、寫道歉信來表達歉意。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原審量刑已屬妥適,無過重情形,駁回李女減刑請求,但考量她於一審判決後已與家屬達成和解,且賠償金已履行完畢,顯示積極彌補損害,認為李女經此事件已深刻警惕,宣告緩刑2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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