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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SIM卡不見先去警局!NCC打詐新規超擾民 換門號還要符合3條件

CTWANT

更新於 53分鐘前 • 發布於 3小時前 • 薛羽彤
NCC祭出《電信事業提供電信服務風險管理機制指引》新規定。(示意圖/Pexels)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最新《電信事業提供電信服務風險管理機制指引》已於114年12月30日正式上路,被譽為「史上最嚴格」的換補SIM卡規定。根據新制,民眾若遺失SIM卡,需先至派出所報案並取得遺失證明才能補卡;若SIM卡損壞,則須出示舊卡才可辦理,引發外界質疑該政策為「擾民、擾警、擾業者」的「三擾政策」。

根據新指引,換卡、補卡及換號的服務門檻全面提高。例如,若SIM卡因損壞需更換,必須攜帶原卡;eSIM從舊手機轉移至新機者,則須出示購買證明。若手機為他人贈送,還須請贈送者提供購買單據或贈與證明。以民眾尾牙抽中新機為例,若無購買發票,則需由公司開立贈與證明才能轉移eSIM。

對於遺失補卡程序,則更加繁瑣。過去僅需出示雙證件即可補卡,現行規定必須先至警局報案開立遺失證明,再至門市申請。多家電信門市反映,政策上路後引發大量客訴。「客人手機不見急著補卡,現在卻只能先請他們去派出所。」有門市人員無奈表示,「客人當場發飆,我們也只能說要罵去罵NCC。」

一名網友於論壇分享自身經歷,表示因火災導致手機燒毀,到電信門市欲補辦SIM卡,雖人持雙證件到場,卻被要求出示手機損壞照片或報案證明。他質疑連本人帶雙證件都無法補卡,自己還算擁有這個門號嗎?並指出補卡後原卡即失效,不解新制的防詐效果與實質必要性。

電信業者透露,針對新規曾多次向NCC提出實務操作上的困難,擔憂將加重前線人員與基層警力負擔。然而NCC為展現打擊詐騙決心,仍堅持推行,業者只能配合實施。

除了換補卡規定趨嚴,民眾欲更換手機門號也須符合特定條件,包括「換回原號」、「無法註冊」、「遭受騷擾」三類理由,並需提供佐證資料。若單純因個人喜好想更換號碼,或選用黃金號碼,已不再接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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