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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姿妙涉貪污洗錢一審判12年6月!停職324天 二審今天首開庭缺了「她」

太報

更新於 2025年11月20日05:20 • 發布於 2025年11月20日05:20 • 侯柏青
林姿妙一審判12年6月,睽違324天,二審才開庭。資料照。廖瑞祥攝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嫌收受不正利益240萬、洗錢7844萬,宜蘭地院歷經兩年審理,去年12/31依貪污罪之圖利罪、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及洗錢罪,判她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林姿妙當天起遭停職,成為暨新竹市長高虹安之後,第二位遭到停職的現任縣市長。睽違324天後,高院今天下午將首度開庭審理,但據悉,法官今天未傳喚林姿妙到庭。

宜蘭地檢署在2022年8月起訴包括林姿妙在內的縣府主管、業者等15名被告,檢方起訴的四大塊犯行包括非法核發1558地號土地農地農用證明書圖利他人;非法延長坐落98地號土地上臨時性建築物使用期限圖利他人;非法使1558地號土地之交易繼續維持免徵土地徵值稅圖利私人;洗錢3250萬及800萬元財產來源不明罪。

一審認定,林姿妙直接捲入後兩案,依《貪污治罪條例》之圖利罪判林姿妙7年、褫奪公權6年,另依《貪污罪》之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判2年6月、褫奪公權2年;另依《洗錢防制法》之特殊洗錢罪判3年6月,應合併執行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而真正導致林姿妙丟官的,不是刑度最重的圖利罪,而是公務人員財產來源不明罪。

林姿妙等被告分別提起上訴,檢方於今年2/4也認為判決過輕,對林姿妙等14人提上訴,檢方僅對兆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林錫欽判緩刑沒意見。

全案被起訴的15人,除林姿妙判12年6月,前建設處代理處長黃志良無罪、林錫欽緩刑以外,縣府高層和業者全數淪陷。其中,林姿妙女兒林羿伶判3年6月、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3年6月、時任財稅局長盧天龍5年10月、時任農業處長康立和判3年8月不等。而地主劉石純和陳正勳也被判刑。

林姿妙涉貪洗錢案判決出爐,15名被告刑度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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