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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越南夫妻搞地下匯兌!幫匯同鄉600萬賣淫皮肉錢 下場曝光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05月17日05:49 • 發布於 05月17日01:31

記者翁伊森、潘鳳威/嘉義報導

日前一名越南移工在台鐵列車上移失現金400萬,被質疑是否與地下匯兌有關,而嘉義地檢署近日就偵結3件地下匯兌犯罪,越南籍阮氏夫妻,涉嫌長期經營未經許可的新台幣與越南盾匯兌業務,並涉及地下簽賭,遭檢方起訴。

起訴書指出,37歲越南籍阮女利用經營美甲作為掩護,在未經核准下,2021年開始私下提供新台幣與越南盾之間的匯兌服務,每筆收取150至500元不等的手續費,不法所得共1萬8200元。阮女透過自己的銀行帳戶收取新台幣,按每日匯率再轉匯越南盾至客戶指定的越南帳戶。至2023年查獲期間,匯兌金額逾800萬元新台幣,而其中僅一名從事性交易仲介的越南籍同鄉女子,就超過597萬元新台幣。

另外一筆交易中,41歲台籍張姓男子得知李姓男子想把越南盾換成新台幣,便牽線讓李透過某越南帳戶匯入約25億越南盾至阮女帳戶。李先要求匯出約6.8億越南盾,其餘近18.6億越南盾請求兌換為新台幣約200萬元。不料張男收錢後私吞該款。

而阮女的越南籍丈夫則是自2018年開始,於自宅經營名為「北越大樂透」的地下簽賭站,與某越南賭博網站連線,由不特定賭客下注,玩法包括選號對中即中獎。下注金額從100元起跳,最高可獲得1萬元賭金。賭客可以親自到他家下注,或透過LINE等通訊軟體下注。至2023年查獲期間,簽賭總金額高達1420萬元。而其中一名36歲台籍陳姓男子為賭客,不只自己賭,還想靠這賺錢。他幫別人下注,代收賭客的賭金再轉給阮男。

嘉義地檢署偵結後,認定阮女涉犯銀行法之非法經營匯兌業務、及刑法之詐欺得利罪;阮男涉犯刑法之賭博及開設賭博場所罪;陳男涉犯賭博罪;張男則涉犯侵占罪,日前偵查終結,將4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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