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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借名登記給親人!過世後繼承人討回 稅務局:仍須繳土增稅

住展

更新於 10月22日08:57 • 發布於 1天前 • 住展雜誌 MyHousing

文/謝曉菁

土地借名登記在親友名下,原持有人過世後,繼承人透過法院判決取回土地,也別忘了繳土地增值稅!雲林縣稅務局分享一宗案例,一名男子生前將土地借名登記在哥哥名下,過世後由配偶提起訴訟,法院判決哥哥應將土地移轉給繼承人。不過,稅務局指出,由於繼承人取得的是返還土地的債權請求權,而非直接繼承土地所有權,因此辦理土地移轉時,仍須依法申報並課徵土地增值稅。

雲林縣稅務局說明,民眾林小姐的先生於2017年間買賣取得土地,並借名登記在哥哥名下。2021年配偶過世後,林小姐於2022年提起訴訟,要求哥哥返還土地,經法院於2023年判決確定,哥哥應將土地所有權移轉給繼承人。

林小姐因此向稅務局詢問,既然土地原本就是配偶出資購買,且法院已判決應返還繼承人,辦理移轉時是否仍須繳納土地增值稅?

對此,稅務局解釋,不動產借名登記是指借名人與出名人之間成立的債權契約,雖然土地實際上由借名人出資取得,但在登記資料上,所有權人仍是出名人。當借名人死亡、借名登記契約消滅時,繼承人所繼承的是請求返還土地的權利,而非土地所有權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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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即使法院判決出名人應將土地移轉給繼承人,該移轉仍不等同於一般因繼承而取得土地所有權的情況。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第28條規定,出名人將土地移轉給借名人的繼承人時,仍應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並依法課徵土地增值稅。

土地借名登記在親人名下,借名人過世後,即使繼承人經法院判決取回土地,辦理所有權移轉時仍須依法課徵土地增值稅。示意圖

至於土地增值稅如何計算?稅務局指出,以林小姐的案例來看,應以哥哥於2017年取得土地時的公告土地現值,作為前次移轉現值;再以林小姐於2022年提起訴訟時的公告土地現值,作為本次移轉現值,據此計算土地漲價總數額,核課土地增值稅。

換言之,這起案件雖然在2023年才經法院判決確定,但稅務局所採用的本次移轉現值基準,是2022年提起訴訟時的公告土地現值,而非判決確定年度的公告土地現值。不過,實際課稅基準仍須依個案事實及相關規定認定。

最後,稅務局提醒,民眾若有不動產借名登記情形,應留意借名人死亡後可能涉及的產權移轉及稅務問題。即使透過法院判決取回土地,也不代表一定能適用一般繼承土地的免徵規定,辦理移轉前應先向土地所在地的稽徵機關確認申報及課稅事宜,避免因誤解相關規定而產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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