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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違規廣告開罰2628萬 「大漢酵素夜酵素EX」居冠!

中天電視台

更新於 7小時前 • 發布於 7小時前

台北市衛生局公布115年上半年違規廣告查緝成果,食品、藥品及醫療器材、化粧品等違規廣告共計遭罰235件、裁罰金額達2,628萬元。其中食品類違規最為嚴重,共157件遭罰,裁罰金額1,695萬元,佔整體罰款的64.5%。

衛生局統計,罰鍰累計第1名為「侯OO代言大漢酵素夜酵素EX熱銷組」。(圖/截自廣告影片)

在單一業者罰款排名中,美女子有限公司因旗下「侯OO代言大漢酵素夜酵素EX熱銷組」食品廣告涉及誇大不實,累計遭罰365萬元,高居違規廠商之首。緊跟在後的是日東商事有限公司,其「ThinLab閃燃餐截錠」食品廣告因宣稱醫療效能而遭罰272萬元;城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輝葉溫感垂直律動儀—頂規款」一般商品廣告同樣因涉及醫療效能宣稱,被裁罰160萬元。

就違規廣告媒體分布而言,網路平台成為違規重災區,共185件違規廣告,佔比78.7%。其中公司官網為最主要的違規來源,共110件、裁罰1,115萬元;社群媒體方面,Facebook平台違規14件、罰款188萬元,Instagram違規8件、罰款138萬元,YouTube則有2件、罰款22萬元。傳統媒體中,電視廣告35件(14.9%)、廣播9件(3.8%)。

食品類違規廣告的主要類型以減肥瘦身宣稱最為常見,共29件(18.5%);其次為皮膚美容類28件(17.8%);提升免疫力類則有16件(10.2%)。化粧品違規廣告方面,宣稱促進細胞活動或膠原蛋白增生類最多,共19件(29.2%);生髮育毛類14件(21.6%)居次;除皺、除紋類宣稱8件(12.3%)。

食品類違規廣告的主要類型以減肥瘦身宣稱最為常見,共29件(18.5%)。(示意圖/AI生成)

台北市衛生局特別提醒消費者,一般食品非藥品,其功能僅限於提供人體所需的營養素及熱量,並不具有減肥瘦身、皮膚美容等涉及改變人體生理或外觀的功效,更無預防、改善或治療疾病的醫療效能。化粧品也僅能施於人體外部用於潤澤髮膚、修飾容貌,不具有促進細胞活動或生髮育毛等效能。

針對網路購物風險,衛生局建議消費者應先確認網站是否提供完整的廠商名稱、電話、地址等聯絡資料,若網站僅提供行動電話或電子郵件信箱,無法確認販售者身分,將難以保障購買商品的安全及合法性。

衛生局建議消費者儘量於實體店面購買,購買商品時應謹記「停、看、聽」三原則,若身體出現不適症狀,應主動尋求正規醫療建議,切勿聽信誇大不實廣告而延誤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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