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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公告南市牡蠣養殖全品項納災害現金救助即日至9/23受理申請

勁報

更新於 09月11日15:58 • 發布於 09月11日15:58

【勁報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受115年8月下旬豪雨影響,臺南沿海部分牡蠣養殖場域陸續反映災損及延遲性死亡情形,臺南市府農業局持續彙整災情並向中央反映;農業部漁業署已於9月9日公告臺南市為辦理「牡蠣養殖全品項」115年8月下旬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符合資格且經查估認定達救助要件者,自9月10日起至9月23日止,可向公告地區轄內相關區公所提出申請。

市長黃偉哲表示,本次魚塭養殖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自9月10日起至9月23日止受理,請受災漁民把握時間,向公告地區轄內相關公所提出申請;養殖漁業是臺南沿海地區重要產業,豪雨造成牡蠣養殖受損,直接影響漁民生計;本次農業部公告範圍涵蓋臺南市牡蠣養殖全品項,市府將由農業局與相關區公所積極辦理申請受理、災損查估及後續審查作業,協助符合資格受災漁民儘速獲得救助,減輕災後復養負擔。

農業局長馮祥勇說明,依漁業署公告,本次救助項目為「牡蠣養殖」全品項,救助對象為實際從事漁業生產自然人,並須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相關規定;申報品項經勘查認定損失率達20%以上,始得依規定核予現金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實際申請資格、查估方式及救助額度,仍以漁業署公告及相關法令規定為準。

農業局表示,符合資格的受災漁民請於9月10日至9月23日,向公告地區轄內相關區公所提出申請;申請時應依公所通知備妥身分證明、養殖及災損等相關資料,並配合現地查勘;為利災損查估,建議漁民在清理、移除或復養前,先行拍攝受損範圍、養殖設施及牡蠣受損情形,並保留可供查核的養殖及交易資料;各案應備文件以受理公所通知為準。

黃偉哲提醒,救助申請期限至9月23日止,請受災漁民把握期限提出申請;市府將持續掌握各區災損調查情形,與中央及相關區公所協力提供必要協助,陪伴漁民度過難關,儘速恢復養殖生產。(臺南市政府提供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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