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過世賣房卻不還錢!一紙協議定勝負要吐300萬元
父親過世後,300萬元到底該不該還?一起家族金錢糾紛近日判決出爐。婦人小玄主張,父親阿果生前因年邁多病,與再婚妻子阿寧(均化名)約定,待名下房地出售後償還她代墊的生活費與醫藥費300萬元,雙方並簽立清償協議。不料房屋出售後,阿寧卻未依約給付,甚至搬離住處、行蹤成謎。
判決揭露,阿果於1992年再婚,晚年身體欠佳,為籌措醫療與生活開銷,原擬出售名下的房地。因為擔心出售後居住安排問題,便與女兒小玄協議,由小玄先行代墊其與繼母生活及醫療支出,待阿果過世後,再出售房地償還代墊款。
阿果於2021年將房地贈與妻子阿寧,並安排相關繼承規劃。2025年阿果過世之後,雙方簽署書面協議,約定待房地出售後,由阿寧給付小玄300萬元。不料,阿寧在簽署協議後不久,即將房地出售並完成移轉登記,卻未履行給付義務。阿寧辯稱自己自幼在印尼成長,識字能力有限,還有失智症狀,對協議內容並不清楚,否認同意給付300萬元。
法院審酌後指出,依民事訴訟法規定,私文書經本人簽名即推定為真正。阿寧當庭不爭執簽名真實性,且其於簽署協議後短時間內即完成房屋買賣及所有權移轉,顯示仍具完全行為能力。雖曾提出輕度失智診斷證明,但無法證明簽約當下喪失意識或判斷能力。
法院指出,該協議屬附停止條件之法律行為,即「房屋出售」為付款條件。如今房地已出售並完成過戶,條件已成就,阿寧依法即負有給付義務。因此,法院判決,阿寧應給付300萬元,並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按年利率5%計算利息至清償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