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槍打死飛車匪遭起訴 警獲判無罪
**台北市萬華分局警員張景義2013年8月值勤時,見姓黎竊賊駕車衝進西門町鬧區,當時現場人潮眾多,張景義擔心逛街民眾遭撞傷亡,立即掏槍朝黎男車輛輪胎開2槍,其中1槍將黎男打死,張景義遭死者家屬控告業務過失致死,他遭起訴並已賠死者家屬80萬元,台北地院今(9日)判張景義無罪,他聽判後說,無心無愧,謝謝還給執法者公義,讓警察能適度安心用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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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景義獲判無罪後指出,之前付80萬元給死者家屬,不是拿錢換無罪,而是道義上的慰問,張景義認為,小孩是無辜的,事發後,他盡能力幫助死者的3個小孩,對於執勤時違成黎男死亡,他強調,自己是依法執勤,並不是犯罪,張景義表示,自己的無罪判決,對於警察是一顆定心丸,將能讓警察同仁適度用槍,避免警方與路人受傷。
判決指出,2013年8月13日,黎育維(30歲)遭檢舉涉嫌偷竊,被警方盤查時開車逃逸,不久後開車抵達到西門町鬧區,警員張景義正在現場處理違規攤販時,見黎男將車開到人行道,張景義追上前要求黎男下車,黎男馬上倒車,張景義朝車開2槍,原本想打輪胎,但車子持續移動,其中一槍穿過車前擋風玻璃,射入男右下腹部,黎男送醫後因出血過多死亡。
黎男家屬因而控告張景義涉業務過失致死,台北地檢署曾認定張景義開槍屬正當防衛,將他不起訴,但高檢署不認同而發回,北檢改認定張景義在黎男倒車時開槍將他打死,已有疏失,將他起訴。張景義向法官強調,「當時人潮眾多、情況緊急,不開槍難道要用肉身去擋嗎?國家發給我槍,危急時不開,要放著生鏽嗎?」法官認為張景義是依法值勤,今判他無罪;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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