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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都妳在用!小孩玩手機驚見媽媽「超鹹濕對話」 露骨程度氣壞人夫

鏡報

更新於 22小時前 • 發布於 22小時前 • 鏡報 李羿璇
台北一名已婚男子控訴妻子與他人發展不正當關係,導火線竟是子女玩手機時意外看到露骨對話。(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台北一名已婚男子控訴妻子與他人發展不正當關係,導火線竟是子女玩手機時意外看到露骨對話。男子難以接受,憤而提告求償60萬元。儘管妻子與對方男子均否認有越矩行為,法院審理後仍認定侵害配偶權成立,判兩人須連帶賠償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台北一名已婚男子控訴妻子與他人發展不正當關係,導火線竟是子女玩手機時意外看到露骨對話。男子難以接受,憤而提告求償60萬元。儘管妻子與對方男子均否認有越矩行為,

法院審理後仍認定侵害配偶權成立,判兩人須連帶賠償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指出,原告與妻子結婚已逾10年。某日子女使用妻子的手機時,無意間發現她與一名男子的私密訊息,內容涉及曖昧且露骨的性話題,包括「弟弟都妳在用」、「只能跟我使用」、「要注重乾淨,不能去碰別人」、「越講這話題越想要」等語句。原告因此認為兩人在2024年11月至12月間已發生性行為,遂決定提告求償。

對此,妻子辯稱,自己因經濟壓力從事夜場工作,並在工作場合認識該男子,雙方聯絡僅為維持客源、增加收入,並無逾越分際;她並主張雙方早已簽署協議離婚,約定互不干涉感情生活,丈夫事後提告違反誠信。

被告男子則表示,妻子長期負擔家庭主要開支,原告反而缺乏責任感;他雖有追求之意,但女方曾表明須先處理婚姻問題,未料原告遲遲不辦離婚,因此認為提告毫無依據。

不過法官審酌後指出,所謂離婚協議的證人證稱,簽名時原告並未在場,無法確認其真意,也不清楚原告是否同意協議內容,證人資格存疑;且雙方始終未完成離婚登記,婚姻關係依法仍然存在。

法官進一步認定,妻子在婚姻存續期間與該男子互傳涉及性愛的訊息,用語直白,並曾以「老公」稱呼對方,彼此關心互動密切,顯已逾越一般社交界線,足以侵害原告的配偶權。

綜合雙方身分、經濟能力與情節輕重,法院認為請求60萬元過高,酌定兩名被告應連帶賠償50萬元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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