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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村長勒索綠能公司300萬元 檢起訴建請從重量刑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2025年08月26日05:53

(中央社記者李卉婷屏東縣26日電)屏東縣萬巒鄉林姓村長年初帶人前往村內建置太陽能案場,對施工人員恐嚇並要求回饋金300萬元,屏檢偵辦認林男涉犯貪污等罪嫌起訴,並建請從重量刑;村長今天表示,一毛錢都沒拿。

屏檢今天新聞稿表示,「打擊妨害綠能產業發展犯罪聯繫平台」今年初接獲通報,稱綠能公司遭人恐嚇滋事,並強要勒索財物,組成專案小組蒐證,歷經數月調查後,7月16日前往屏東縣萬巒鄉林姓村長住處及辦公室等共6處執行搜索,約談4名嫌疑人、5名證人到案說明。

訊後林姓村長以新台幣10萬元交保、其梁姓妻子5萬元交保,屏東縣萬巒鄉某社區發展協會李姓總幹事5萬元交保、吳姓理事長10萬元交保。

屏檢調查,綠能公司為建置室內漁業養殖暨太陽能發電系統,向私人承租屏東縣萬巒鄉某段地號,並於民國112年9月間取得屏東縣政府核發建造執照,得開工興建相關水產養殖設施,並排定於今年6月間竣工。

屏檢表示,林姓村長明知綠能公司承租私人土地,並依法取得縣府建照施工,不得無故要求廠商停工,假藉案場施工導致影響居民交通、施工噪音擾民、沒有向村民召會說明會、爭取回饋金回饋社區發展協會等端由,夥同其妻、李姓總幹事及吳姓理事長,於今年1至3月間,多次前往案場滋擾,對施工人員恐嚇威脅,揚言動員抗爭、破壞機具,藉此要求支付回饋金300萬元,後經多次協商,金額降至150萬元,但工程延宕1年,業者損失約1200萬元。經查緝款項尚未實際交付。

屏檢偵查終結,認林姓村長與其妻、李姓總幹事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強制等罪嫌,吳姓理事長為幫助犯,依法起訴;而林姓村長惡性重大,建請法院從重量處有期徒刑6年以上。

林姓村長今天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表示,自己一毛錢都沒有拿,未來進到法院會再跟法官說清楚。(編輯:謝雅竹)11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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