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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買的葉黃素、益生菌有效?食藥署出手了...17類成分即將納管!

中天電視台

更新於 06月04日04:23 • 發布於 06月04日04:23

食藥署正規劃在「健康食品」與「一般食品」之間新增「功能性食品」類別,葉黃素、益生菌、魚油等17項成分相關產品將被納入管理範疇。未來業者若未完成產品登錄並提交功效佐證文件,將不得對外宣稱任何功能性效果。

食藥署正規劃在「健康食品」與「一般食品」之間新增「功能性食品」類別,葉黃素、益生菌、魚油等17項成分相關產品將被納入管理範疇。(示意圖/AI生成)

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食藥署企劃及科技管理組組長鄭維智說明,5月27日食藥署召開「可宣稱功能性食品管理規劃政策溝通會議」,由署長姜至剛主持,邀集學界、產業界、公協會及專家學者共同出席,就未來功能性食品管理制度的規劃方向進行政策溝通。

鄭維智指出,市面上具有功能性訴求的食品數量持續增加,現行法規對此類產品的管理存在空白地帶。新制規劃將參考國際規範,明列許可的「功能性成分或原料」與對應的「功能詞句」,在廠商具備充足科學證據的前提下,允許進行相對應的功能宣稱。

頻繁使用3C,讓葉黃素等護眼保健品愈來愈受歡迎。(示意圖/AI生成)

此次規劃納管的17項成分,涵蓋葉黃素、難消化性糊精、菊糖、人參、紅參、果寡糖、α-環狀糊精、幾丁聚醣、益生菌及乳酸菌、GABA、魚油EPA及DHA、葡萄糖胺、膠原蛋白、肌酸、含兒茶素之綠茶萃取物、β-葡聚糖,以及植物固醇。

依照新制規劃,上述成分相關產品若欲宣稱特定功能,業者須依規定辦理產品登錄,並於產品上明確揭露功能性成分或原料、成分含量、功能詞句、適用對象及建議用量等資訊,缺一不可。

鄭維智強調,食品不得涉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宣稱,食品與藥品的管理界線仍須明確區隔。食藥署表示將持續廣納各界意見,並以滾動式方式修正相關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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