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殺人犯判無期徒刑嫌不公 律師上訴竟演到告訴代理人旁...法官制止
國民法官法上路近3年,台灣高等法院上周接連出現遭判死刑、無期徒刑的被告律師抨擊一審審判長訴訟指揮情事,殺人犯林家宏的律師甚至「走到告訴代理人旁表演」,審判長制止。律師聲請調閱國民法官庭評議簿,司法院表示,當事人、辯護人只能在「裁判確定後」聲請閱覽評議意見單,避免國民法官擔憂遭報復而不敢自由陳述意見。
過去因職業法官量刑過輕,司法成民怨,國民法官上路後,凶手多遭重判,審判長卻成被告律師的「箭靶」。司法院去年針對國民法官做問卷,96.6%的國民法官認同量刑評議結果,不認為審判長有「權威效應」;司法院表示,量刑為合議庭共同決定,並非審判長1人可左右。
假釋中的林家宏去年6月20日到基隆交易毒品,在民宅1樓遇到友人而閒聊,準備帶林上樓的李姓男子問「要上去了嗎?還要等你多久?」惹來殺身之禍,林拿摺疊刀朝李的左腹、右胸猛刺,隨即乘車離去,李送醫不治。
基隆地院國民法官庭認為林猶如隨機殺人,手段凶殘。律師辯稱,因為李突然對林「伸手」,才持刀揮刺,不能與北捷鄭捷殺人案相提;合議庭審酌林的智識、家境,判他無期徒刑。
林家宏上訴高院,改口是「傷害致死」,高院5日行言詞辯論。律師簡銘昱批評基院「程序違法」,也主張一審實體認定與客觀事實不符,另名律師陳奕仲稱是被害人「挑釁」,林有攻擊但「沒有追擊」。
李母等不到判決,上月15日逝世。告訴代理人林峻義說,折疊刀刀刃僅11公分,但刺進李身體的深度卻達11.2公分,力道分明是要人命,一審審理有提示證據,未違法。
律師簡銘昱堅持站著辯論,但他卻把法庭當作舞台,從辯護人席逕行至法庭中間,還離譜地走到告代旁「示範」李姓死者伸手的動作,描述這不是「友誼之手」。審判長與法警見狀皆出聲制止,並記明筆錄,簡聲明身上無違禁品。
簡再指責基院庭長劉桂金經手的國民法官殺人案「都判無期徒刑」,質疑放任標準,違背法理實質平等,要求改判林家宏12至14年徒刑。高院定明年1月30日宣判。
另件男子張泓毅勒斃妻子、岳母及繼子案,為國民法官法首件判死案,律師團3日上訴時,向高院告新北地院庭長許必奇的狀,稱許讓1030張屍體照片「公開」,影響國民法官預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