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證!推倒總統維安電檢門 律師無罪確定
台北律師公會前年舉辦律師節活動,邀請蔡英文總統出席,國安局特勤人員在會場外架設電檢門安管,律師郭憲彰認為「律師是主人,總統是客人」,不願受檢,還推倒電檢門抗議,被依妨害公務罪嫌起訴。台北地院認定,特勤人員雖可設置安檢門,但全面性且無差別的查驗「不能算是依法行事」,判決郭無罪。高等法院今駁回檢察官上訴,郭無罪確定。
2016年9月9日下午,台北律師公會在典華飯店舉辦律師節活動,蔡英文應邀出席,特勤中心派人在會議廳入口設下2座電檢門執行安檢,郭憲彰對於全部律師都需受檢不滿,要求撤除電檢門不成,向徐姓特勤中心上校組長抗議後,將門推倒,並與特勤人員推擠,台北地檢署依妨害公務罪嫌起訴。
台北地院認為,本案應討論「特勤中心人員對進出人員及隨身行李,設置電檢門一體實施安檢,是否適法?」及「被告推倒電檢門並與特勤人員發生推擠,基於妨害公務之犯意所為,是否具有實質違法性?」。
判決指出,特勤人員執行勤務時,對受檢人身分或攜帶物的檢查,因影響人民行動自由、財產權與隱私權,應恪遵大法官解釋文揭櫫的法治國家警察執勤原則,同時還要考慮人民的表現自由、人身自由、居住自由與維安目的之間的均衡,以適當方法為之,不能全面性、無差別的查驗。特勤中心將安檢點設在會場出入口,未將活動性質、人數及受檢對象多為律師或其眷屬是否會危害總統安全的因素考量在內,片面採取單一的電檢門安檢方式維安,方式已妨害與會律師的自由。
郭主張,長久以來堅持「律師參與會務活動,禁止本會或其他機關人員對律師進行安全檢查」的主張,並曾向總統府、律師公會重申立場,在高雄舉辦的律師節活動,特勤中心人員所採的維安方式不同,未設置安檢門。他認為,律師公會舉辦律師節慶祝大會及會員會議,「與會律師才是主人,總統僅是客人」。
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見解,駁回檢方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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