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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勞保年金期間身故怎麼辦?勞保局:「這2筆錢」遺屬可擇一領

CTWANT

更新於 8小時前 • 發布於 11小時前 • 陳煜濬
勞保局表示,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被保險人退保後,在領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符合相關條件的遺屬可以申請遺屬年金。(圖/方萬民攝)

勞保年資累積32年,退休後究竟該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還是按月領取老年年金?不少勞工擔心,若選擇月領年金,卻在領取期間不幸身故,剩餘的給付是否就此中斷,家屬還能不能繼續領取。對此,勞保局表示,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被保險人退保後,在領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符合相關條件的遺屬仍可以申請遺屬年金。

此外,對於在勞保年金制度實施前,也就是民國98年以前已有勞保年資的勞工,遺屬除了可以依規定請領遺屬年金,也能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但必須扣除被保險人過去已領取的年金總額。

勞保局進一步說明,以勞保年資累積32年的簡先生為例,如果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依照《勞工保險條例》規定,保險年資每滿1年,可按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1個月;年資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則發給2個月,但最高以45個月為限。因此,簡先生32年的勞保年資,依照公式計算原本可累計49個月的給付,不過受到最高45個月的限制,實際上只能領取45個月。

假設簡先生的月平均投保薪資為4萬5800元,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總額將為206萬1000元。若選擇按月領取老年年金,則32年的完整保險年資都能納入計算,依照每年1.55%的給付率計算,簡先生每個月可領取2萬2717元的老年年金。

至於如果簡先生選擇月領年金,領取一段時間後不幸身故,遺屬是否還能獲得給付?勞保局表示,假設簡先生領取7年年金後死亡,符合遺屬年金請領資格的家屬,可以申請遺屬年金,給付金額為簡先生原領老年年金的50%,換算下來每個月可領取1萬887元。

不過,遺屬除了請領遺屬年金,也可以選擇領取老年給付差額金,而且差額金不受遺屬年金請領資格條件的限制。以簡先生每月領取2萬2717元計算,領取7年後累計已領取190萬8228元,若此時身故,其遺屬仍可申請剩餘的差額金15萬2772元。換言之,勞工退休後選擇月領老年年金,即使在領取期間身故,符合條件的遺屬仍有機會透過遺屬年金或差額金取得後續給付,並非年金領取人死亡後,給付就一定全部歸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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