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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訪/離婚想爭取小孩,重點不是誰賺得多!胡嘉雯律師揭最優先原則:你是「友善父母」嗎?

姊妹淘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 李湘文 綜合報導
世範法律事務所胡嘉雯律師。(圖/胡嘉雯律師提供)

月薪只領基本工資,沒有自己的車子、房子,只能在外面租屋。這樣的媽媽,在離婚時能爭取到孩子嗎?

多數人的直覺是不行。離婚官司裡最容易吵到失控的,往往不是房子或存款,而是孩子要跟誰;收入比較低的一方,常常還沒開庭,就先判定自己居於弱勢。

世範法律事務所胡嘉雯律師長期承辦家事案件,也持續接法律扶助基金會的案件。她所看到的情況,其實和許多人以為的不一樣:「法扶的當事人,很多是資力較差、沒有不動產,收入可能只有基本工資的人,也有不少是在台灣沒有後勤支援的新住民。可是他們取得子女親權的比例,其實並沒有比較低。」

原因很簡單:法院在親權案件中,第一優先考量的,從來不是誰比較有錢。

法院最看重的不是誰有理、誰有錢,而是誰更懂得友善

父母離婚時孩子要判給誰,重點只有一句話:依照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實務上有三項主要原則,胡嘉雯律師認為最重要的,是「友善父母」原則。

她解釋:「友善父母原則,就是爸媽對另外一方要友善,關於子女的事情,大家可以坐下來好好談。你不能試圖剝奪對方的親權、不讓他跟小孩見面、覺得小孩就是我的,這樣會被法院認為是不友善的表現。」

這也是外遇案件裡常被誤解的地方。胡嘉雯律師說,不管當事人是否有感情過錯,在討論孩子親權時,同樣要回到友善父母原則來看。她承辦過的案件裡就有類似情況,先生發現太太外遇後氣憤難忍,直到上法庭都還難以控制怒火,法院最後反而把孩子判給了出軌的一方。

另外兩項原則,是主要照顧者原則和最小變動原則:孩子平常由誰照顧,就讓他繼續;孩子原本住的地方、讀的學校,盡量不要動。

收入不必高,只要穩定又認真養

「法院通常不會要求當事人收入多高,但是要穩定。」胡嘉雯律師解釋,就算領的是基本工資,只要每個月收入穩定、工作持續,法院就會認為這個人可以給孩子穩定生活的基礎。另一方的收入就算是自己的兩倍,也不會因此自動占上風。

她用一句話說明原因:「小孩有很多種養法,窮養、富養,但都比不上認真養。」舉例來說,一方比較有錢,可以買最新的iPad給孩子,每天就讓他自己看影片、玩遊戲;另一方沒什麼積蓄,卻能天天撥出時間帶孩子去公園玩。在實務上,後者得到親權的可能性反而更高。

住處也是同樣的標準。法扶的當事人裡,有人因為家暴住進庇護所,離開後必須在外租屋,法官並沒有因此認定他們給不了孩子好的居住環境。胡嘉雯律師說:「法官只會要求居住的環境空間是不是乾淨整潔、安不安全,這樣就夠了。」

父母為了孩子認真、穩定的付出,比外在物質環境還要受到重視。

(圖/胡嘉雯律師提供)

主要照顧者要拿得出生活細節和證據

「平常都是我在顧孩子」這句話,光用說的不夠。胡嘉雯律師接案時,會依孩子的年齡一項一項問:嬰兒階段,奶粉、尿布誰採購,半夜誰起來餵奶;上了幼兒園、小學,小孩發燒時學校先聯絡誰、聯絡簿誰簽、孩子有事會跟誰講?

這些細節要有證據支撐。胡嘉雯律師引用訴訟的老話:「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她笑說,談離婚就是一場「證據大戰」,聯絡簿影印下來,看診單據和收據放在誰那裡,孩子若有早療需求,平常誰帶去,都是線索。她只提醒一件事:不要為了蒐證回去問孩子、錄下孩子的話,這對孩子是壓力。

不過,父母的付出難以準確量化,有些人會疑問:孩子確實多由另一半照顧,但我在外努力打拚也是為了家庭,這樣比較是否不公平?胡嘉雯律師說:「雙方都有付出沒錯,可是我們現在是要站在小孩子的立場看。如果小孩平常是媽媽照顧得比較多,心理上跟生活習慣上,大概會比較依賴媽媽一點。」

公平是大人之間的算法,法院看的是孩子。

搬家、換工作都是次要,孩子依賴的人有沒有變才是重點

離婚後通常有一方要搬離原本的住處,工作也可能跟著改變,這些都會列入考量,只是比重沒有想像中高。

胡嘉雯律師說:「大家都有搬家的經驗,我們常說,家人在哪裡,家就在哪裡。所以硬體的變動對於小孩來說,並不是一個不能適應的狀況。反而是平常心理的依賴,還有生活節奏、生活習慣的依賴,對小孩來說會是比較重要的部分。」

娘家或公婆能不能幫忙照顧,法官稱為「支援系統」,也會參考,但要先看父母本身的狀況。她舉例,若照顧者在科技業上班,工時長,甚至是做二休二的輪班,上班時間不穩定,就需要支援系統;如果是朝九晚五、上下班時間固定,支援系統就變成次要考量。

教孩子怎麼說、對孩子說對方壞話,都會被扣分

在需要的情況下,孩子本人表達的意見也會被納入考量。

現在法官已經不會直接問孩子「你要跟爸爸還是媽媽」,而是問生活細節:你現在跟誰住、誰幫你準備早餐、平時學校聯絡簿給誰簽。所以,若想靠事先教孩子怎麼說來占上風,不但沒有幫助,還很有可能會被扣分。胡嘉雯律師直言:「這等於是干擾證人的中立性,也會被認為是妨礙子女最佳利益,因為你讓小孩陷入忠誠議題。」

一般來說,若孩子出庭作證,父母雙方包含律師都會被要求迴避,只留下法官跟孩子對話。法官也會向孩子本人確認:「今天講的內容要不要保密?要不要讓爸爸媽媽知道?」若孩子希望保密,對話內容就不會告知父母,律師通常也會提醒當事人回家別逼問,但難免總有些家長按捺不住。

胡嘉雯律師就曾遇過一個案子,孩子上法庭作證後,當事人忍不住追問他說了什麼,發現答案不如自己的預期,一怒之下對孩子大發雷霆。在這個案子的最後,法院沒有把孩子判給他。

胡嘉雯律師提醒:「我們常常覺得法官坐在比較高的地方,開庭的時間也就這麼幾次、這麼短,可是其實他們的經驗都滿豐富的。哪一方比較理性、哪一方比較不理性,幾次開庭其實就看得出來。」

還有些父母,常對孩子說「爸爸不要你了」、「媽媽不想跟我們在一起了」,在法院眼中同樣是標準的不友善父母;若還有叫孩子選邊站的行為,那更不應該。

胡嘉雯律師說:「選擇的另外一層意義就是要負責。很多爸媽為什麼要叫小孩做選擇?因為他們已經準備好了,如果小孩說要跟對方,以後小孩有什麼怨言,就可以說『那都是你自己選的』。可是根本就不應該叫他們選。」

(圖/胡嘉雯律師提供)

先把孩子帶走再說,反而先被貼上「不友善」的標籤

網路上常有人這樣教,如果想成功取得孩子的親權,可以在官司之前先把孩子帶走,確立主要照顧者的地位。胡嘉雯律師坦言,連律師之中都有人這樣建議,在調解和開庭時說要當友善父母,私下卻對當事人說「先搶先贏」。

她不認同,因為先搶下主要照顧者的位置,等於先違反了友善父母原則,而且對孩子來說是世界突然翻天覆地,也不見得每位法官都買單。

她以過往承辦過的一個案子為例:媽媽一聲不響帶著孩子搬家,斷絕爸爸跟小孩的來往,日後提出離婚,聲稱孩子搬到南部後已經適應,要求將親權判給她。

把孩子強制帶走的一方,在法官心中首先就會留下「不友善父母」的形象。這是爭親權時很不利的標籤,之後如果又不能好好扮演友善父母,法官就會把現狀維持和主要照顧者放到其次,把友善父母原則放在優先。

在前述的案例中,胡嘉雯律師首先處理了會面交往,讓被隔絕的一方能夠見到孩子,也讓法院有機會觀察孩子和雙方互動的情形。經過協議,爸爸每週五一早可以去接孩子,到週日晚上再送回前妻那裡。他收入不高,無法頻繁搭高鐵,就自己開車,每週凌晨天還沒亮便出發。

案子的轉折出現在那年春節。依約定,爸爸週日要把孩子送回去,但一天後就是小年夜,又輪到他見孩子。爸爸商量,中間只差一天,若這樣來回奔波,不只是大人,連小孩都會累,可不可以跟其它日期調換?媽媽的回答是:不可以。

當時兩人的孩子還很年幼,就連法官都問女方:「24小時不到的時間,不能調整嗎?不能跟對方好好討論一下?這樣來回奔波,對小孩真的好嗎?」但媽媽仍然堅持己見。
正是這個堅持,讓法官認定她是不友善父母,孩子最後判回給爸爸。儘管孩子已經在南部生活了一段時間,但法官並沒有把這件事當成重點。

胡嘉雯律師說:「在我的經驗裡面來說,主要照顧者原則當然很重要,但是友善父母原則更重要。」

孩子會記得這段時間,大人是怎麼做的

胡嘉雯律師提醒,離婚對大人是人生的重要時期,對孩子也是會記一輩子的時期。十年、二十年後,孩子可能會問:為什麼當時一直跟我說爸爸的壞話?為什麼你們離婚的時候要一直逼我?

她說:「不要叫小孩體諒你,不要叫小孩當你的垃圾桶。雙方都是成年人,你們就自己把事情處理好。」

離婚官司,大人可能打幾個月、幾年;孩子記得的,不只是結果,更是過程中大人怎麼對待他。與其只想著如何在官司中爭取自己想要的結果,更重要的是,別讓孩子成為大人爭執之下,必須付出代價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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